书法协会各部负责人工作简介

发布时间: 2013-10-16 浏览次数: 308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主要为:每学期计划举行的活动,如何举行、与那些社团联合举行或是与哪些高校联合举行等。平时多与外校及其他社团学习、交流。在开展活动前召开理事大会,根据综合条件和具体情况作好决策和全面工作安排,同时注意培养和锻炼新人。

  副会长:协同会长做好全面工作,及时并积极收集和采纳意见和建议,并交理事会讨论决定。全力做好理事会的决策,(包括公共、外联等)服从会长的正确领导和指示,外联由全体会员共同履行。

  理事长:负责理事小组事务,协调内部关系。

  秘书处:管理协会财产和财务,对协会所有财产(包括:资料、书籍、作品及各种相关物品)作好登记,作品损坏或遗失的要求借物者照价赔偿。作品不给以借出。如需增添书籍和其他用品,需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活动资金预算和决算都要交理事会决定,受理事会监督。每项活动前的预算在不影响活动开展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精简节约,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务必索求发票或收据。活动后的账目要由理事会查阅监督。任何所需增添物品超过20元的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会员参与并开发票或收据。(秘书处与组织部成员在每次活动前一起讨论和策划并写好策划书提交理事会审批,讨论通过后施行)。

  宣传部:做好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书写海报、张贴海报、拉横幅及维护等)

  实践部:活动中秩序的维护(包括卫生、现场实物的安排及维护、活动后的现场清理等)。

  团支部:负责协会成员的纪律和考勤,凡违反本协会宗旨和章程,都由团支部作好记录后上交理事会调查和处理。每次活动和开会的考勤都要作好记录和上交秘书处。两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书法协会,以后不得再加入。如有想退出的,需提前向理事会提交申请,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

  教学部:通知联系好各教学老师,作好教学工作安排及考勤,并上交秘书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长、部长、副部长组成。主要由理事长负责。理事会有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一切事务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每次决策,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则有效,否则无效。

  备注:书法基础较好者,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免费加入本协会,享有本协会会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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