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书法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3-10-16 浏览次数: 766

  第一章 总 程
    第一条 为协助贵州大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更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 我们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发组成立贵州大学书法协会。

    第二条 团体的名称:贵州大学书法协会,英文名称:GUIZHOU UNIVERSITY 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 本会的性质:贵州大学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贵州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书法艺术团体。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传统文化,普及书法知识和提高全校学生书写水平。
    第五条 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完善贵州大学社团体体系。
    第六条 本会挂靠单位:中国文化书院。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地点:贵州大学各校区。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 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 开展书法比赛、展览、交流活动和讲座;
     (三) 发展和管理会员队伍;
     (四) 织书法艺术作品的创作;
     (五)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
     (六)本会将对报名入会的同学进行教育培训;
     (七)从事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又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
     (四) 反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的书法爱好者;
     (五) 贵州大学的新老同学。
    第十条: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和入会申请书;
     (二) 经由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纳为个人会员;
     (三)由协会办法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和免费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一将加入,即为本协会终身会员;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义务:

     (一) 每届会长每年必须主持一次书画展和一次全省高校书法比赛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 完成协会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 想写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有效的情况并备案;
     (七) 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八)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影响力;
     (九) 不能利用协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自觉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件。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选举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通讯行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做出重大贡献;具备管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每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 至二年。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推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机构负责人;
  选聘协会理事会工作人员;
  审查协会理事会组成人员资格;
  负责与协会理事会以上负责人签订《协会负责人任职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 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推荐副秘书长以下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向会长推荐协会工作人员;
  在协会会长领导下工作,完成协会会长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八条 协会设秘书处、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和教学部及团支部六个部门:
  秘书处工作内容:管理本会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工作人员为两人,秘书处人员须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文字功底。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组织部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惊醒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由组织部部长管理内部各项工作。组织部另设有3——5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实践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组织做各项公益活动,负责开会会场的联系安排和每年的招新工作。有实践部部长负责内部日常工作,设有4——5名工作人员,该部人员须有较强的交往、活动和表达能力。
    宣传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级各个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会场布置、设计等,由宣传部部长负责部内日常工作,设有4——5名工作人员,宣传不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思想活跃,开展工作的协调能力。
  教学部工作内容:负责书法教学及讲座等的安排,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教学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创作理论、欣赏水平及观察和表达能力,有魅力和亲和力,能组织好教学活动,同时也吸纳在某种书体上有突出水平的研究者。又教学部部长负责该部日常事务,另设成员5--——6人。
    团支部工作内容:负责协会团员管理、团组织生活的开展和配合校团委工作的开展。
  各部长及各部成员须做好本职工作,忠于本会,工作积极认真,锻炼自我、服务同学。
    第二十九条 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会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会长、副会长须由大二或大二以上学生担任。

    第五章 理事会的职责及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负责协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协会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
  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捐赠;
  资助。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协会财务由秘书处专人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协会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包社团联合会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回会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只对贵州大学书法协会有效。
    第四十四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的理事会所有。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版权所有: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    

电话:0851-83623539 传真:0851-83620119 邮箱:whsy@gzu.ed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大学(北区)中国文化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