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乐化性 成就人格——孔子乐教思想探析

发布时间: 2013-10-17 浏览次数: 475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学说涵盖政治、思想、文化、教育、伦理道德等各个领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孔子的教育思想将形上理想与形下履践结合为一体,既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又有鲜活的人本精神,显示出永久的生命力。孔子非常推崇音乐教育,他的乐教思想根源于他的人生哲学理念,他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乐教宗旨。音乐教育是“育人”,而非“育知”,育人的依据在于合乎“仁”与“礼”,而最高的境界乃为“大乐与天地同和”。这是极为强健的音乐教化精神,对今天重建音乐的人文精神,找回音乐育人的价值取向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乐教的根本在于育人
  孔子的教育体系中,音乐教化占有中心位置,他一方面继承古代“以乐德教国子”(《周礼••春官•宗伯》)的音乐教化传统;一方面在“礼崩乐坏”的残酷现实中,积极履践,开出了“礼乐”的新精神。孔子音乐教育的对象是人,音乐教育的目的也是人,音乐教育的根本在于育人,而非单一的音乐技能传授。孔子曾亲自学乐,在学习的过程中探求并关注“成于乐”的人格主体。《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学乐的情况:
   孔子学鼓琴于师襄,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进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习已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人也……
孔子追随先王,境界高远,学习音乐由“曲”——掌握乐曲的技艺升进到“数”——掌握演奏音乐的规律;再升进到“志”——体会乐曲中的人文志趣;最终升进到“人”——体会音乐中的人格精神。在音乐中追求完善的人格,既是孔子学乐的目的,也是孔子乐教思想的出发点。孔子学乐的递进层次可以给后人诸多启示。音乐对于学乐主体,可以是炫人耳目的技艺;可以是娱人逗乐的玩物;可以是悦情怡神的音韵;可以是启迪心智的乐境。停留在技艺的层次,将音乐当成物器摆弄,乃匠人的境界,于人格修养毫无帮助,若利益熏心,将音乐技艺作为谋取金钱暴利的手段,还会坏了人心。弄音乐仅仅出于消遣娱乐,把音乐当作愉悦感官的玩物,于人格修养也无益处。只有进入音乐的人文层次,在音乐演奏中感悟乐曲中的意境情志,才能修养心性德行。更进一步,追求音乐中蕴涵的理想人格,以音乐表达高尚的价值精神,方可达到高境界,实现育人的目标。孔子击罄、唱歌、弹琴,无不表现出音乐中的主体人格精神。《论语•宪问》:“子击罄于卫,有荷蒉而过门者曰,有心哉,击罄乎!既而曰:鄙哉,硁硁乎!莫己知也,斯已而已矣!”荷蒉人从孔子的击罄声中听出内涵于其间济世救人的博大情怀,以及“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道德大勇,虽然内心深处赞赏孔子的人格,但对现实已丧失信心,反而劝他放弃追求,“斯已而已矣”。可见孔子的人格精神已浸润在他的音乐之中。
  孔子通过自己学乐的体会,认识到音乐育人的巨大作用。“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是孔子“立己”的宗旨,也是“育人”的原则,与《泰伯》中所说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相统一的。人格的培养应该是全面的,立体的,音乐教化在其中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也需要与道德修养相互配合。“志于道”是人格修养的基石,《论语•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这里所说的“志于学”乃是有志于修养人性,求学于道,正如有学者指出:“孔子所说‘志于学’的‘学’,主要亦不是现代所说的知识系统,乃是‘志于道’,……这里的‘道’当是提升精神境界的真理,生命实现的真谛,是每一个体都可通过道德践履亲证的境界。”[①] 有了这种“志于道”的主动追求,又有“据于德”的行为修炼,再加上“依于仁”对善的认同和履践,内部生命的修养才是挺立的。之后是“游于艺”,通过“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学习,具备各方面的技艺、知识与修养,入世发用、丰富人生。“艺”与“道”、“德”“仁”融为一体,方可达到育人的目的,“道”是体,“德”与“仁”有体有用,而“艺”是用,若是离开了“道”、“德”、“仁”的体,“艺”的用无处挂搭,而若以“道”、“德”、“仁”为体,“艺”的用就是光彩夺目的。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一个人没有“仁”的要求,没有内心向善、修养自身的要求,文化与艺术对他有什么用呢!正如《乐象篇》中所说“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外发,唯乐不可以为伪。”以“道”、“德”、“仁”为体,“艺”的境界自然就丰富和高尚,“成于乐”的目标才可以实现。
  由此可见,音乐教化作为孔子施教的重要内容,并非以传授音乐知识为目的,而是与诗教、礼教的宗旨一致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乃是对人的思想、道德、情操、行为的教化。音乐教化有其特殊的教化功能,故孔子认为仁人君子的修成离不开乐,“乐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刘宝楠《论语正义》)。音乐育人的功能也曾被西方哲人所看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拒绝诗与悲剧进入他的“理想国”,却对音乐推崇备致,认为“音乐是求心灵美善的”。亚理斯多德指出音乐有“教育、净化、精神享受”三大功能。他们注意到了音乐的特殊作用,柏拉图偏执地认为诗人和画家“逢迎人性中低劣的部分”,[②] 却认为“音乐教化比起其他教育都重要得多”。因为“节奏与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浸入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拿美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受过这种良好的音乐教化的人可以很敏捷地看出一切艺术作品和自然界事物的丑陋,很正确地加以厌恶;但是一看到美的东西,他就会赞赏它们,很快乐地把它们吸收到心灵里,作为滋养,因此自己性格也变成高尚优美。”[③] 音乐是典型的表现艺术,它不直接摹拟客观对象,而是通过声音在时间中的组合表达感情内容,直接诉诸心灵。音乐不再现客观事物,可以避免摹仿带来的副作用,而直接进入人的内在心性的塑造。孔子“成于乐”的观点,也正是基于音乐对人的德行的培育不是靠外在的强制,而是以音乐之美感化人的心灵,使“仁”成为内在情感的自觉要求。较之西哲,则孔子更强调音乐形式与内容和谐圆融的“尽善尽美”,只有“美”与“善”融为一体的音乐才能美化人的心灵,这就涉及到对音乐的选择和提倡,孔子的音乐美学观与音乐教化理念是完全相通的。
                                                                二、美与善相统一的音乐标准


  孔子对音乐的审美理想是美与善的统一。《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乐既合乎“美”——艺术的标准,又合乎“善”——道德的标准,因而孔子十分喜爱它,乃至“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于斯也”。(《论语•述而》)韶乐是三代以上的舜乐,不仅音调和美,乐曲中含有“仁”的精神,道德气象充盈,故“尽善尽美”;武乐是周武王时代的音乐,虽气势宏大,音声威仪,可谓“尽美”,但缺乏舜乐中“仁”的精神,故“未尽善也”。可见孔子对音乐的审美标准是很明确的。孔子曾提出过音乐美善的基本原则: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
   “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
  古代诗乐不分,诗的原则,也是对音乐思想内容的原则。“思无邪”,是善的标准,即是“合于仁”,“合于礼”。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以“可施于礼义”为选诗的标准,故诗三百“思无邪”,也即是“合于礼”。孔子继承并发扬了周代的礼乐思想,认为礼乐的相互配合不仅可以修养个人,延至天下国家,还可实现治平天下的理想,所谓“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成人”《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是也。”(《乐记》)“礼”不仅是外在于人的各种社会秩序、行为规范,更包含着对人的心理情感的规范与约束,生活于社会群体之中的人受礼法的规约,也即是受文化的规约,所谓“不知礼无以立”,没有经过文化规约的人不是理性的人,也不是有自觉人性的人。社会的安定、国家的治理必须以个体的自觉规约为前提,因此,在“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中,孔子将“克己复礼”视为头等大事。作为社会文化产物的音乐更应该以符合礼法为前提,孔子说:“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文即广义的文化,也包括音乐在内,音乐从内部影响人的心性、情感,更需要受礼的规约,有“乐由中出,礼自外作”的相互配合,才可以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礼”作为实现政治理想的重要文化因素,背后必然有强大的道德基础,在孔子看来这就是“仁”。仁是伦理伦常得以确立的道德依据,人与人、人与万物相互感通、相亲相爱,“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八佾》)即是“仁”的基本精神,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礼”才是合乎天道和人性的。《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仁”是“礼”的道德基础,“礼”是“仁”在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正如哲学博士金尚理指出:“设若无仁,则礼极可能成为一种离于情理的纯外在规范,至极则可能是绝对化的律令。反之,设若无礼制所规定的人伦纽带,仁爱之心也没有伸张的途径。”[④] “仁”的精神不仅是“礼”的道德基础,也是音乐中“善”的集中体现。音乐以艺术的形式表达人情人性,在生动感人的音响律动中包含丰富的精神内涵和情感意蕴,音乐若“依于仁”便能感动人心,让人在艺术的浸染中唤起生命的热情、对美的渴望、对“善”的向往。正如《乐记》所说:“乐者,德之华也”。个人修身与治平天下在儒家的伦理政治中具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作为思想家与政治家的孔子,对音乐“善”的标准与他的政治理想是相统一的,“合于礼”、“合于仁”的音乐就是“尽善”的音乐。当然,也只有“合于礼”、“合于仁”的音乐才具有教化作用。
  美与善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音乐的“美”是通过音律歌舞形式所表达的某种意味,但当美与善共同体现在音乐中时,二者必然是浑然一体的,即音乐中“仁”的精神内涵、气质意蕴与音调声律完全统一,孔子将这种统一,集中为“中和”二字,“中和”也即是孔子音乐“美”的标准。孔子音乐审美思想中的“中和”是与其“礼乐”思想为基础的,《乐记》中有关“和”的论述也体现了儒家居于“礼乐”思想的审美观。如:“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这里的“和”,不仅仅是对音乐声律形式的审美追求,而是将音乐与伦理、政治、人生实践相联系,侧重从音乐的审美功能去寻找“和”的意义,如和民心、和上下、和天地万物,强调的是音乐的调和作用。所以《乐记》中说: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和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和”的范畴既涉及音乐的形式,也涉及音乐的内容,音乐以其形式的“和”体现内容的“和”,方可具有“合和父子君臣”的审美功用。晏婴论及音乐形式的“和”时指出:“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长短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左传•昭公二十年》)“相成相济”即是“和”的特性,也是古人所崇尚的音乐美的形式特征。“相成相济”本身就暗合庄子所谓的“乐以道和”(《庄子•天下篇》),正如徐复观先生指出:“仁是道德,乐是艺术。孔子把艺术的尽美,和道德的尽善(仁),融合在一起,这又如何可能呢?这是因为乐的正常的本质,本有其自然相同之处。乐的正常的本质,可以用一个‘和’字作总括。”[⑤] 在“和”的基础上,孔子进一步提出了“执中以为本”的“中和”音乐审美观,《孔子家语•辨乐解》曰:
  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入于南不归北。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为乱之风。
  音乐是最能充分表达人的不同情感的艺术,人的喜怒哀乐、悲愁欢愉都可以通过音乐的形式畅快抒发,而孔子所提倡的音乐是对理性情感的表达,他要求音乐的感情表现要符合“中和”的原则,要适度,有节制,即“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推崇“温柔居中”的“君子之音”,这样的音乐合乎“礼”的规约、“仁”的精神,有利于调养生气,治安风化。孔子反对那种毫无节制的、动物性的情绪宣泄,特别是那些“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 的小人之音,烦扰人心、暴厉伤性,败坏风气。“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孔子反感郑声,因其过度地宣泄情感,愉悦感官,使人沉湎于个人之无节制的小情感,不仅伤害身心,还会引人蹈入淫乱之途。因此孔子主张“中声以为节”,“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以“中和”之美的音乐陶养人情人性,从中获得“善”的教益。
  “中和”之音乐美学观体现了儒家仁道中庸原则,“中和”之美与“礼”“仁”之善融为一体的音乐是最完美的音乐,也是实施音乐教化最理想的音乐,“成于乐”必以此为条件。


                                                                三、至高的艺术境界与道德境界


  孔子的乐教思想与他所追求的至高艺术境界和道德境界是紧密相联的。孔子所向往的理想人格乃是对生命局限不断突破、不断提升,最终达致“圆善自由”境界的超越性人格。因此,在他的音乐教化理想中,人生修养与艺术修养不应该只停留于世俗的小我完善,而要升进到“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上》)的超越性至高境界。孔子关于人一生的生命成长与人格完善有这样的概括: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
  这段话虽是以年龄时段提出的人生修养阶段性进升,但我们完全可以将之视为人格修养的不同层次,当人格修养达到“耳顺”与“从心所欲不逾矩”时,也就进入了“圆善自由”的至高境界。孔子以“耳顺”象征主体小宇宙内部的诗意和谐与外部大宇宙生命音声的圆融统一。这时,“耳”作为个体与外部联系的通道,已非一般的感知器官,而是精神性内外连接的桥梁,“耳”的“聆听”,是对意义世界的直观与领悟;“顺”则是个体与外部世界——自然、社会、天地乃至道的相溶、相和、相通。“耳顺”即是物我一体、天人合一的境界,超越了个体的局限,达到了精神的自由。当“耳顺”升进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时,正如有学者指出“生命至此亦获得一无限圆融(圆满、圆善)的意义。此时一举手,一投足,都无不是无限‘道心’的如如流行,都无不自然而然地流露又自然而然地正确——不需规范,亦合乎规矩。”[⑥] 将个人修养达至超越的境界,是孔子音乐教化的最高理想。“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记·乐记》)正是美善融和、进入无限的音乐教化理想最生动的表述,这时的“大乐”已由音乐给人带来的耳目心意快乐,转向在自由的艺术境界中体味无限人生的快乐,即超越欲望、功利、生死的快乐。
  孔子与其弟子在谈论各自志向的一段对话对我们颇有启发: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待坐。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    尔,则何以哉?子路率尔而对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夫子哂之。求尔何如?对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礼乐,以俟君子。赤尔何如?对曰。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点尔何如?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子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先进》)
  曾点所向往的人生境界正是孔子理想中的“大乐与天地同和”的艺术境界。这种艺术境界看似与道德境界无关,实则已深深融合了“仁”的精神,是美善统一的“乐境”。儒家的礼乐理想将音乐的“乐”转化为快乐的“乐”,将外在的声舞耳目之“乐”(yu)转化为内在的情感心智之乐(le)。《论语》中多有从内心愉悦的角度使用乐字,而着重突出“乐”(le)的道德意义。《论语·季氏》中“孔子曰: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可见孔子的“乐境”乃是内含道德精神的“乐境”,声色骄奢、吃喝放纵之乐则是孔子所反对的有损于道德的乐。孔子认同曾点,是感动于与道德境界融合的艺术境界,朱子《集注》解释“曾点之学,盖有以见夫人欲尽处,天理流行,随处充满,无稍欠缺。……故夫子叹息而深许之。” 说明曾点描绘的“乐境”是以道德的最高境界为基础的,这完全合乎孔子的音乐教化理想。
  再体会孔子对韶乐“尽美”“尽善”的评论,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的感慨,可知“尽美”“尽善”指的已不是一般的美善,而是至高的艺术境界与道德境界的结合。“三月不知肉味”也不仅仅是一种夸张的形容,而是对至高“乐境”的描述。“不知肉味”乃是超越了一般感知,进入精神境界的畅游状态,耳目之乐转化为心意之乐;“三月”之长,非一时之小乐,而是沁人心脾、旷日持久的大乐。常在如此清明美善的“乐境”中遨游,进入忘我的超越境界,人格修养、精神情操自然会得到提升。钱穆先生谈到人的生命归宿时说:“我们做人第一要讲生活,这是物质文明。第二要讲行为与事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人文精神。第三最高的人生哲学要讲德性性命。德性性命是个人的,而同时亦是古今人类大群共同的。人生一切应归宿在此。”[⑦] “德性性命”是钱穆先生对儒家超越性人生修养的精彩诠释,他认为完成天性、圆满天性,与天、与大自然合一,就是“德性性命”的获得,人生到这个阶段,可以无撼了。“德性性命”的获得也即是达到了孔子所指的“耳顺”与“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超越性境界。
  人格修养最终要回到天性。如何拨开障蔽回归天性,也即是回到不被污染的真性情中去,孔门的乐教思想中就包含着造化天性的预设。《乐记》中有两句话:“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人在没有受到外物诱惑或牵动时,是纯善清静的,天性自然澄明显现。因此《乐记》提出“乐由中出,故静。礼由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由中出”的“中”是指人的天性,从天性中流出的音乐才是纯静的,也只有纯净的音乐才能修复人的天性。“大乐必易,大礼必简”,是美善到达至高境界的呈显,由易与简回归静,回归天性,回归自然。徐复观先生说:“乐系由性的自然而感的处所流出,才可以说是静;于是此时由乐所表现的,只是‘性之德’。性德是静,故乐也是静。人在这种艺术中,只是把生命在陶熔中向性德上升,即是向纯净而无丝毫人欲烦扰夹杂的人生境界上升起。”[⑧] 进入无人欲烦扰夹杂的人生境界,也就是进入了超越的境界,再回味曾点“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天性流露,也就能理解“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的深刻意义了。在美与善至高境界的陶养中实现人性生命的圆满完成,这应该是孔子乐教思想中最具理想色彩的目标。


                                                                结 语


  孔子的音乐教化理想根源于儒家的伦理哲学理念,它不仅对于个人人格修养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政治教化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孔子出于对道德理想(仁)的维护,在礼崩乐坏的现实中,提出以礼音乐教化化人心,治理国家的思想,并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道德大勇积极履践,使礼乐精神成为中国历史上具有生命力的文化理念。今天的世界,人类在物质生活领域已获得几乎是无所不能的知识手段,在功利欲求与技术竞争的推动下,物质极大丰富,但同时,在欲望与功利的障蔽下,人们对于终极性的价值目标诸如信念、信仰、理想等精神上的追求正在淡化,造成人类严重的精神危机。物质文明的进步并没有“顺理成章”(一种错误的判断)地促使人类向高级的精神文化形态转化。功利主义的盲目追求造成的价值垄断挤压掉越来越虚弱的人文精神,物质的发达也会因刺激物欲膨胀而急遽扩张人的负面人性,使其步入异化的歧途。人一旦陷入人文精神失落的危机,精神的价值被消解,就只能停留在生存层次,在不安全中徘徊,降低自身的素质。由此而来的便是,当代的礼崩乐坏随处可见,烦扰人心、暴厉伤性、败坏风气的音乐流行于世,曲调音声抽空得只剩下刺激感官的干瘪躯壳。今天的所谓“音乐教化”遗忘了“人”的目标而醉心于“技”的运作,善与美的标准被功利取代,“重技轻艺”,“重艺轻道”积重难返,人的审美自由已陷入异化世界的“不自由”。面对今天人类的精神危机,如何寻求自救的出路?重新回到富有生机的传统文化中,挖掘积极向上的人文资源,整合精神生命,才是我们冲出绝境的出路。孔子伦理哲学中的真精神对解决今天人类的困境定会有所作为,继承与复兴孔子的乐教思想无疑对重塑音乐的人文精神,找回音乐育人的价值取向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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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新民:《生命成长与境界自由——<论语>释读之一》,载《孔子研究》1998年4期,第5页。

[②] 柏拉图:《理想国》第十卷,转引自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③] 柏拉图:《理想国》第三卷,第29页。
[④] 金尚理:《礼宜乐和的文化理想》,巴蜀书社2002年9月版,第6页。

[⑤] 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版,第9页。

[⑥] 同注①第15页。

[⑦] 钱穆:《人生十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89页。

[⑧] 同注⑤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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