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及依托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发展,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对“基地”进行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基地”,在以后的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对成果不显著、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评估结果排名靠后的“基地”,取消“基地”称号,待整改后重新申报“基地”。请各基地和依托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
一是各基地自评,二是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评估,三是教育厅评估。
二、时间安排
基地自评时间: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
学校评估时间:2016年11月15日左右
教育厅评估时间:2016年11月下旬
三、评估方式
此次预评估按照各基地自评和专家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基地自评。各基地按照《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对“基地”进行初评,并如实按照《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
(二)专家考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基地建设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专家根据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评估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基地”须准备好所有评估的支撑材料,按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分类整理,以备专家组核查。
(二)请各“基地”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下列评估材料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1.自评报告,用A4纸双面印制,规范装订,盖基地公章,一式二份;
2.各“基地”填写完善的《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表》,用A4纸双面印制,规范装订,盖基地公章,一式五份;
3.《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联系人回执》(见附件2)一份。
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专家组考察内容:
1.听取基地负责人PPT汇报,时间为30分钟以内;
2.查阅自评报告和支撑资料;
3.召开基地专、兼职人员座谈会。
联系人:肖贵秀 电话: 88292795 邮箱:wkxmsb@qq.com
附件:
1.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表.doc
2. 附件2: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联系人回执.xls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