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报贵州大学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1 浏览次数: 54

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文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统计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校级人文社科成果奖励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单位遵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

一、申报要求

1.成果取得时间:2015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为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3.本次评奖依照《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贵大发〔2015〕134号)执行;

4.《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论文必须是省部级以上课题论文;学校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不再奖励。

5.近三年科研信息(主要是项目、成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未填入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教师,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6.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接收材料起止时间201611月14日-21日(17:00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文科科研管理系统亦将于11月21日17:00关闭申报功能。

二、奖励类别

根据《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贵大发〔2015〕134号),奖励包括以下7类:A.科研获奖成果奖励;B.学术论文奖励;C.出版著作奖励;D.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成果奖励;E.体育竞赛获奖成果奖励;F.科研管理奖;G.重大科研项目奖;H.科研团队奖。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科普著作(10万字以上)提交原件3份(不退回),不包括教材、论文集、工具书;

2.属于奖励范围的论文、各类获奖成果、比赛成果,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各1份(原件待哲社院审核公示时挂网通知返还,获奖证书扫描件电子版请发送至hs@gzu.edu.cn);

3.《贵州大学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申报登记表》(1项成果系统生成或填写1份)、《贵州大学2016年度文科成果奖励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4.每项成果奖励申报,单独填写1份《申报登记表》,每项材料统一装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写明姓名、学院、奖励类型。请申报教师将申报材料、《申报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提交学院初审汇总,《申报登记表》纸质版,需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果管理系统有关页面尚未完善,请在“人文社科处”栏目处签署学院意见;

5.各单位依据成果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于11月21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表(加盖公章)、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金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哲社院,同时将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发至哲社院邮箱hs@gzu.edu.cn

6.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汇总报送,不得超限额申报和延时申报,恕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任何材料。

特别提示:

1.A-C类奖励,须进入贵州大学人文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里填报,并打印纸质版。操作流程:进入系统→左下方,科研奖励→申请奖励→右上角,申请奖励→新增→填写后保存→打印;(“杂志或者出版社”一栏请备注A级、B级、C级)。

2.D-H类奖励,请填写附件中的《申报登记表》,文件名称统一为:“校级奖励申报登记表+姓名”,电子版由学院打包发送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邮箱, 纸质版盖章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陈艳波88291625,徐丹88292795

 

附件:附件1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2015年).docx

附件2贵州大学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申报登记表.doc

附件3贵州大学2016年文科成果奖励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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