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贵州省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的安排部署,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推出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成果,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
二、申报范围
(一)为突出主攻方向和重点目标,本次省课题围绕“贵州缩影、贵州新路、贵州样板”的重大主题,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党的建设为纲,搭建“六纲六目”矩阵。相对应地设置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六大专题,每个专题下设六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下再设置若干具体选题。
(二)本次申报的省课题包括重大课题(带★号)、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等5大类别。其中,重大课题面向国内专家学者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其他类别课题面向省内专家学者申报。申请人要根据研究难度和自身实力选择一个进行申请。
(三)后期资助课题为首次推出,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研究水平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资格条件
(一)课题申报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究实力和丰富学术资源,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承诺信誉保证。
2.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除应当符合《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三年(2017年8月20日后)无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2.职称职级要求:重大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地(厅)级以上(含)行政职务职级;其他课题类别的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3.年龄限制: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20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从所在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申请人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之前),并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文字数30%以上。
四、课题指南
(一)《课题指南》围绕以下两个重点方向拟定选题: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围绕确保高质量打好收官战、推进贵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提出具有较高应用对策价值的选题。
2.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彰显贵州特色、突出贵州优势,聚焦有利于推动贵州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特别是贵州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及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等,提出具有较高学术创新意义的选题。
(二)《课题指南》的选题分为具体选题和方向性选题(带*号)两类。具体选题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能对选题文字表述作出适当微调;方向性选题只规定研究方向和范围,申请人要据此设计具体课题名称。
(三)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应依据《课题指南》选题拟定课题名称,不能违反《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自行设计课题名称。
(四)后期资助课题的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选题拟定课题名称,也可根据《课题指南》要求,在本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基础上自行设计课题名称。
五、课题要求
(一)名称表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研究期限。重大课题建议半年,研究期限截至2021年3月31日。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建议2-3年,研究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学科。申报学科涉及24个学科。申请人要根据“靠近优先”原则和自身前期研究基础,选择一个学科进行申报,并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要突出课题研究所涉及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着力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整合资源组织研究队伍开展综合研究。
(四)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见《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第五章相关规定。
六、成果质量
(一)省课题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把双脚踏在大地上、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优秀研究成果。
(二)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与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三)应用研究要立足国家和我省事业发展需要,聚焦事关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结项要求:课题在研究过程中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方可提请组织专家鉴定,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1.以课题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刊物(《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等)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
2.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含)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3.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励;
4.课题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或学术效益。
七、资助经费
(一)资助经费按课题类别统一核定,实行预留制度,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成果鉴定验收后,按结项等次拨付预留资助经费。具体资助标准分别为:
1.重大课题每项资助12-20万元:立项时拨付8万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
2.重点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每项资助4-6万元:立项时拨付2万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优秀4万元、良好3万元、合格2万元。
3.一般课题每项资助3-4万元:立项时拨付1万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优秀3万元、良好2.5万元、合格2万元。
4.青年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立项时拨付1万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拨付结题经费1万元。
(二)若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省规划办不再拨付预留资助经费,并按要求将已拨全部或剩余资助经费退回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八、申报限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对2020年度省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课题申请人本批次只能领衔申报1个省课题。
(二)为提高课题立项和研究质量,在研国家、省课题负责人,只要符合职称、年龄及相关条件,均可申报本次省课题。
(三)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四)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
(五)申请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省课题;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省课题;不得以已获省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等,申请本次后期资助课题。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请书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社会评价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5.其他不符合课题申报的条件和资格的。
九、材料报送
(一)申报时间:集中在2020年9月6日一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西校区贤正楼2号楼508室。
(三)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纸质材料:《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二份、《单位申报汇总表》一份。
2.电子材料:《申请书》和单位汇总表(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WORD文件格式《申请书》若干、单位汇总表1份)。
3.申报后期资助课题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报成果电子档1份(如成果字数超过60万字,另需成果概要1份: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电子档原文,并附电子档修改说明1份。
(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wkxmsb@qq.com。
(五)《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六)本次省课题的申报材料(含《课题指南》《申请书》《单位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数据代码表》等),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十、诚信纪律
(一)申报省课题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获准立项后,《申请书》及课题立项合同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课题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审核合格方可上报我院,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字数原则上不超过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仅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限报5项,与本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不要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十二、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须从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省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肖贵秀,电话: 88292795。
附件:
1.贵州省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26108.pdf
2.贵州省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doc
3.贵州省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单位申报汇总表.xls
4.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2020年版).xls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