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安排,拟设立贵州省“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大专项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贵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结合贵州实际,全面准确、系统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全会提出的事关贵州发展大局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着力推出一批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研究成果,为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学理支撑。
二、管理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
全国各高校、科研机构、智库、全省性社科类学术社团和省直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工作者。
四、申报选题
本次重大专项课题共确定10个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1项。具体选题及编号如下:
编号 | 选题 |
1 | “十四五”时期贵州外部环境、发展趋势和重大战略规划研究 |
2 | “十四五”时期贵州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战略构想与实现路径研究 |
3 | 贵州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
4 | “十四五”时期贵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和新机制研究 |
5 | “十四五”时期贵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研究 |
6 | “十四五”时期贵州统筹推进“三大试验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径设计与政策协同研究 |
7 | “十四五”时期贵州建设更高水平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
8 | “十四五”时期贵州加快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
9 | “十四五”时期贵州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
10 | “十四五”时期贵州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省”路径研究 |
五、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究实力和丰富学术资源,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承诺信誉保证。
2.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地(厅)级以上(含)行政职务职级。
3.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和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
5.近三年(2017年12月1日后)无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六、课题要求
1.课题名称。本公告发布课题选题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
2.成果形式。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要求正文在6万字以上,并附4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3.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期限从立项之日起1年。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课题,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要求将已拨全部资助经费退回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4.成果质量。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把双脚踏在大地上、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力求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调查全面深入,研究方法科学,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的研究阐释,要着眼于更好地服务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解读内涵、准确把握外延,防止误读误解、出现偏差;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阐释解读,要全面客观、严谨稳妥,防止片面化、简单化,防止哗众取宠、乱贴标签,能为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5.结项要求。课题研究期间,须以“贵州省‘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大专项课题成果”名义,完成下列任务之一方可提请组织专家鉴定,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①以课题名义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等)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②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含)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③课题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或学术效益。
七、资助标准
1.重大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2-20万元。课题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8万元;课题鉴定验收过关后,按结项等次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具体标准为: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
2.成果第一次鉴定分数59分以下的,直接作撤项处理,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60-69分之间的,课题组应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在一个月内修改后再次鉴定,如合格,按三等结题并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如仍不合格,作撤项处理,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八、纪律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审核合格并出具《申报单位承诺书》方可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省课题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申报须经学校同意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和承诺信誉保证,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个人单独申报省规划办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请人须按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2020年11月版)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六)获准立项后,《申请书》及课题立项合同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字数原则上不超过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仅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限报5项,与本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不要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本次重大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其它课题的申报。
2.课题申请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本课题。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
九、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集中在2020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西校区贤政楼2号楼5楼508室。
(三)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级文件夹中,以单位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2003版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
2.《贵州省“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3.课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属实的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领导签字确认(证明模板见附件)。
(四)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本请发至邮箱wkxmsb@qq.com。
(五)《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六)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十、其他事宜
1.课题申请人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2.课题评审将坚持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双回避制度,采取答辩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的课题,经省规划办审核,按程序报批后立项。
3.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社科规划〔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贵州省课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肖贵秀 电话:88292795
附件1:贵州省“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大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贵州省“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证明(模板).doc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