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文书起源、现状及类别特色

文章来源:贵州省锦屏县档案馆 作者:贵州省锦屏县档案馆 龙令洌 刊载:“贵州人大”网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08 浏览次数: 590



    锦屏文书,是指以贵州锦屏县为核心的侗族、苗族人民自明清以来长期经营混林农业和木商贸易而形成的大量民间契约和交易记录,是林农们创造和传承的一种独特的民间文化遗产,也是世界林业法制的一个历史典范,因此被中外学者誉为“世界记忆”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代表作之一。

    因其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最早发现于锦屏县的侗乡苗寨,故被通称为“锦屏林业契约”或“锦屏林业契约文书”。

    2005年春,致公党贵州省委向贵州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交《关于“锦屏文书”抢救的意见》的提案,以新的“锦屏文书”概念取代原先“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的概念,把锦屏周边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三穗、剑河、天柱、黎平等县统一纳入“锦屏文书”的抢救保护范围。其征集的范围仅以反映林业生产方面的契约文书为主要内容。

    “锦屏文书”是继甲骨文、汉晋木简、帛书、敦煌文书、徽州文书之后,在中国历史文化上的又一重大文献成果,也是世界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它对林学、农学、民族学、民族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档案学、生态环境学等诸多领域的研究都具有极高的学术参考价值,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和维护少数民族社会稳定和谐也有重要的资政参考借鉴。

    近几年,随着抢救保护的深入开展,有关学者和黔东南州档案及文化部门发现,锦屏文书的分布区域不仅覆盖了清水江流域各县市,而且在湖南省境内沅江上游的靖州、通道、会同、新晃等地和贵州省的都柳江流域、舞阳河流域的苗村侗寨里也陆续有发现,保守估计遗存民间的锦屏文书藏量不少于40-50万件。


一、起源背景

    锦屏地处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盆地过渡地带,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非常适合林木生长,是我国南方著名的传统人工林区。锦屏500多年的人工造林历史,在中国堪称独特,在世界也罕见。

    据记载,元代中期锦屏县是“丛林茂密、古木阴稠、虎豹踞为巢、日月穿不透”的原始林区。乾隆年间贵州巡抚爱必达《黔南识略·黎平府志》载:“自清水江下至茅坪二百里,两岸翼云承日,无隙土、无漏阴,栋梁杗桷之材糜不备具。坎坎之声铿訇空谷,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放之大江,转运于江淮间者,产于此也。”

    明洪武三十年(1397),朱元璋派官军进剿锦屏婆洞林宽起义,溯沅江而上“伐木开道二百里抵天柱”,入清水江流域森林茂密的锦屏,被“深山箐野”之景象所震撼,尤其是锦屏杉木具有“树干通直圆满,木质细腻,有芳香味,坚韧耐用,即使外腐而内不朽,纹理顺直,易于加工,不变形、不开裂;以之作器具盛衣物书籍,久藏不为虫蛀,作棺材,入土百年不朽,不生白蚁”等特点倍受青睐。从此,锦屏盛产优质杉木的信息远播江南、京城。

    锦屏境内河流众多,水系发达,清水江境内有乌下江、小江、亮江等大小支流147条,总长1011公里,经清水江入沅江、进洞庭、奔长江,木材水运极为方便。明正德九年(1514)朝廷修建乾清宫、坤宁宫,层层派员到湖广、川黔等省,深入锦屏县内采集“皇木”。

    自此“民间木商”大量涌入锦屏,“皇木”、“民木”贸易兴起。从而拉动、刺激人工造林业的日益兴旺与繁荣。使大量的侗人、苗人和来自江南、华东等地的汉人在清水江流域从事木材贸易和人工造林、营林。从此,清水江流域的锦屏、天柱及剑河东部、黎平北部等中下游地区,形成了一种较为成熟、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史上堪称独特的林业生产关系,产生了大量的佃山造林、山林管护、木材买卖、木材水运及人工拖运、纠纷调解等民间契约和碑刻等实物,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林业契约文书和珍贵的实物档案。

 

二、抢救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锦屏县档案部门就开展了契约文书的征集、抢救、保护工作。其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1950年锦屏县解放。随即进行清匪反霸、土地改革运动。在土改中,对地主、富农的山田地契进行查抄,并当众焚烧,造成了大批山林田地契约的破坏。只有田土山林分给贫下中农群众的少部分老契约作为群众田土所有者的凭证而幸存保护下来。

    19592月锦屏县档案馆成立,随后组织少数民族档案征集工作小组到敦寨、九寨、启蒙等公社进行民间契约档案调查摸底和征集,并在平敖、文斗、魁胆、瑶等白大队开大会动员群众捐赠契约文书到县档案馆保存。1960年初在河口公社韶霭村发现并征集到《皇木案》的手抄本,里面收录了明清两朝湖广、黔省征派“皇木”的各种文告、奏疏及批文。同时还征集到《黔书》和《姜应芳农民起义史略》等史料,又在启蒙公社雄黄村者姑寨侗族农民杨胜乾家中征集到193412月中央红军长征过锦屏留下的署名有毛泽东、朱德的《出路在哪里》的宝贵传单。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有规模的征集契约文书及有关档案资料的活动。

    19608月,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今贵州省民族研究所)成立贵州少数民族近代经济调查组,对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近代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在锦屏县档案馆及有关人员的大力协助与推介下,调查组成员杨有赓等人在民族村寨调查期间,文斗村知识分子村民姜元钧便拿出家中收藏的两三百件契约文书及木行斧印等相赠。平敖、文斗的其他村民也同意出借少量民间契约供给调查组研究之用。这是国内学者首次接触到锦屏契约文书。这次社会调查,使锦屏文书第一次进入了学者的视野。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的契约、史料又再次被收缴焚毁,档案馆受到冲击,契约文书征集抢救工作因受破坏而中断。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新时期至2005年。197610月粉碎“四人帮”,“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1981年锦屏县档案局成立。1984年,锦屏县档案局组织开展全县第二次大规模征集契约和家谱、族谱等民间档案资料的活动。在彦洞乡瑶白村、河口乡文斗村征集到清代契约 280件。如文斗村乾隆二十八年(1763)姜凤宇与姜远福的“立断卖杉木山场”契约、乾隆四十五年(1780)姜兴周等人与龙文魁等人的“立佃种山场”契约等。    

    与此同时,杨有赓教授在80年代后,先后多次带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研究所的唐立、武内房司等学者到锦屏县进行考察,并征集、借走近3000件契约文书原件至日本进行研究。

    19852000年,锦屏县档案局征集抢救林业契约达2875件,复印件 34件,并编目进馆安全保存。

    2000 10月,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系副教授张应强博士到锦屏县进行社会调查,在锦屏县档案馆查阅到大量的林业契约档案,随后到乡村进行考察。2001 4月,锦屏县档案局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作征集、研究、开发锦屏民间林业契约,成立了以锦屏县长为组长、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陈春声教授为副组长的锦屏县民间林业契约征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档案局。中山大学为锦屏县提供了必要的征集经费及电脑、复印机等相应设备,推进了锦屏文书征集、抢救、整理、保护的规模化和科学化,开创了政府档案部门与省外高校学术机构合作征集研究锦屏文书的先河。

    2004 33日,锦府办发[2004]23号文件把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作开展锦屏林业契约征集研究工作的任务调整为县志办的工作职责。县志办先后将 1万多份契约原件移出县档案馆。

    200496日,贵州省委领导就此批示:“锦屏清代林业契约是民族的历史文化文物,她不仅是锦屏的民族文化文物,而且是黔东南的、贵州的文物,很有价值。应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好、抢救好,不得流失、倒卖。不搞新闻炒作,今后的林业契约的清理、整理等工作,按省的部署,现终止与国内外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合作。”黔东南州委领导也就此作出批示。锦屏县委、县政府为贯彻落实省委、州委领导的指示,将己移出县档案馆的契约收进县档案馆安全保管,同时中止锦屏县与中山大学的合作,档案部门依照《档案法》加大了征集、管理、保护的力度。

    20051月,贵州省政协委员陈汉彬、张新民等以致公党贵州省委《关于“锦屏文书”抢救的意见》向贵州省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提出提案,并将“锦屏林业契约”改名为“锦屏文书”。这一提案,引起了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重视。4月,在贵州省档案局帮助下,锦屏县档案馆专辟“珍贵档案特藏室”,添置了密集架,专门保护、保管林业契约,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85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档案局在《黔文提复[2005]37号》文件中指出:“明、清、民国时期、锦屏各族群众在林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契约、账簿等原始记录,据初步估计,至今散存民间的还有数万件,这些历史文献对研究明、清、民国时期,侗、苗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状况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117日,中共贵州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贵州大学党委书记龙超云在锦屏档案局视察锦屏林业契约时强调:“锦屏林业契约价值很大,可以依托贵州大学开展锦屏林业契约的征集、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出版工作。”  

    至2005年底,锦屏县在18个村寨征集到契约原件13666件、山林登记等各种簿册20本、光绪年间编纂的族谱3本。其中,已经整理、修复、裱糊、编目、装盒的达8303件。

    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20068月,新华通讯社在第407期《国内动态清样》上刊登了新华社记者王丽采写的《贵州“锦屏文书”流失严重亟待抢救》一文,引起了国务委员陈至立的高度重视,对贵州“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请宗源同志阅。‘锦屏文书’需中央政府部门支持的望提出。”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旋即批示“富玉、超云、嘉甫同志:请遵照至立同志指示精神,提出具体可行的立项方案。”王富玉副书记迅即批示:“请超云书记、嘉甫、飞跃同志阅示:可否专门听一次汇报,事先请贵大、黔东南、省直有关部门做一点准备,研究个意见,认真抓一抓,把至立、宗源同志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1024日,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锦屏文书”抢救保护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

    2006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文成立以副省长蒙启良为组长,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公安厅、文化厅、林业厅、省档案局、贵州大学、黔东南州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贵州省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随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及锦屏、天柱、黎平、剑河、三穗五县也相继成立了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自此,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走上以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的工作轨道,并系统而大规模地开展了抢救保护工作。

    20086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国家投资600万元,地方投资1182万元的锦屏文书特藏馆暨清水江木商文化历史博物馆立项兴建。该馆位于清水江与小江汇流处的锦屏县城状元街、两座风雨桥景观的交汇处,建设总规模为6988平方米,其中地上九层面积5480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1508平方米。目前第一期工程先实施主楼部分,建设面积5800平方米,现已完成投资1040万元,预计2014年底可投入使用。该馆建成后,与当地名胜古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飞山庙隔江相望,构成一道蔚为壮观的“木商文化”的风景线,也为锦屏文书进一步征集、抢救、保护、开发和研究提供重要馆藏、利用、展示的平台。

    20123月,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一行,到锦屏就锦屏文书等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杨冬权强调指出:“”并查看特藏馆建设进度和设计施工情况,他希望锦屏县委、县政府加大锦屏文书特藏馆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使散落在清水江沿岸各民族村寨的锦屏文书早日搬进新家,让价值与敦煌文书、徽州文书比肩的锦屏文书得到有力保护。

    截至2019年底,锦屏、黎平、天柱、三穗、剑河等9县共征集进馆锦屏文书总数21.2864份。其中锦屏61337份,黎平61010份,天柱33473份,三穗31355份,剑河18131份,岑巩6581份(件),台江593份,从江197份,榕江137份;共计裱糊126646份,编目160604条,数字化142775份。

 

三、类别特色

    锦屏文书的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从具体内容上分有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权属买卖契;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等家产析分及传承记录契;合伙造林、佃山造林、山林管护、山林经营契;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诉讼、调解裁决文书;山林土地买卖以及家庭收支登记簿册;生态环境保护契;乡村民俗文化记录;官府文件;村规民约;家乘族谱;文献古籍等等。其中契约文书类馆藏最多、最完整、最系统,是“锦屏文书”的主体。

    从载体形式上分有石碑、兽骨、竹木、皮、布、纸等,以土纸书写的纸契为主,内容多为山林田土买卖、佃山造林、拆分山林和家产、山林管护、山林纠纷调解等等。

    从功用来分有生活、生产与经营记录等;从记录的形式上分有文字、碑刻、实物与音像等。

    以上契约文书,以民间文书为主,官府文书为次。少部分盖有官府印记的称“红契”,大部分没有官府印记的称“白契”。

    在文献史料类中多为有关历史资料汇编和私人著作,如反映吴勉、林宽、张秀眉、姜应芳等侗苗民族首领反抗朝廷的起义及其被镇压的有关史料;还有反映林业生产、木材贸易、货币流通、人民徭役负担等情况的记录。如《莲花山集》、光绪年的《贵州不缠足会条约》、记名提督朱洪章的《从戎记略》、龙绍纳诗文集《亮川集》、咸丰、同治年间锦屏地方团练抵抗农民起义军的《三营记》、惊动嘉庆皇帝波及湘、鄂、赣、皖、陕数省的《清江四案记》(即“争江案”、“白银案”、“皇木案”和“夫役案”)等等。

    而石刻碑文类民间蕴藏量较大,据文物普查统计,仅锦屏县境内就有数千通石碑铭文,经档案馆收集拓片、手抄件和乡镇修志收集整理的已逾500余件。如《奕世永遵》等的木材贸易碑文和林木保护碑文,仅卦治村就有20多件;还有反映婚俗和民俗改革、军事等的碑文,如1831年反映婆洞十侗寨俭办婚礼“八议”款约的“因地制宜碑”,1888年九寨侗族地区抵制封建婚姻陋俗“六礼”而订立的“定俗垂后碑”,三江镇赤溪坪村1729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定下的《为禁筑梁以通水道以便民生事》的文告碑等等。

    现存最早的石刻类“锦屏文书”是锦屏县敦寨镇龙池村形成于南宋景定二年(1261)的诸葛洞石刻。石刻上的《诫谕文》及其旁边的三首诗,反映了当地农民与统治者斗争的壮烈场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在以上契约中,年代最早的是明成化二年(1466)的山林买卖契,距今已有546年,现馆藏于天柱县档案馆。锦屏县档案馆现已收集到4件明代“锦屏文书”,分别为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2件、明万历十四年(1586)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各1件。

    保存最完好、幅面最长、字数最多的是清光绪十四年(1888)形成的“黎平府开泰县正堂加五级纪録十次贾右照给培亮寨民人范国瑞、生员范国璠的山林田土管业执照”,盖“贵州黎平府开泰县印”(县印呈边长为68毫米的正方形),长208厘米、宽52.8厘米,共1012888字,其中正文为892665字,由4张纸粘接而成,粘接处都加盖县印,每列文字的首尾均用朱笔圈点,全文用毛笔竖向书写,卷面整洁流畅,字体苍劲有力,语句精练明了,记载了契约主买断29处田产和21处山林、析分1处田产的详细情况,堪称锦屏县档案馆镇馆之宝。

    最体现关心民生、创建和谐社会的契约“九江坡碑记”。碑文是清光绪十五年(1889)八月二十日形成的“钦加盐运使御补用道特受黎平府正堂僧额巴图鲁加三级记录十次俞(谕)”,共571字,规定了九江坡一带山林田土权属,山道隘口守护职责,山民日用柴薪樵采、埋葬用地、扫墓、开荒种菜等事务及范围和立契投税办法等,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

    最为悲壮、充满血性的契约是道光十二年(1832)十月二十八日的“东庄杨文光叔侄12人立保护山场祖业生死合同”,内容是“叔侄为因文志(湘、美)弟兄横争山场祖业,议立生死合同”,“倘有恶弟兄强砍木植,众等务要出力,生死相顾,评神发愿,许进不许退,如有一人有二心,神圣干察,恐有打死他人,我等即出一人抵偿,众共派田五十石与抵偿人养合家小,所有官事费用,俱各照股均派”,正文153字,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

    最珍贵的田契中,当属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的清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的“新化长官司乌潭等八寨欧宇太等13头人并众民吐退粮田之正堂验记契”,正文800多字,记载新化长官司调解密帮岑孟四寨因逃贼兵杀掳所遗留粮田耕种及完纳钱粮的事,所描述的历史时空为清康熙十年(公元1671)至清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的新化长官司所管辖的乌潭等上四寨、杨童等下四寨以及密帮岑孟四寨。涉及历史人物有新化长官司正堂欧阳、新化长官司前任刘太爷、二老爷、八老爷、原差金良弼、八寨13头人、贼兵高李二家等,发生的历史事件有康熙十年贼兵杀掳,密帮岑孟四寨逃贼兵荒芜粮田,新化长官司责令各寨招人佃种以完纳钱粮,吐退粮田以专耕纳,康熙二十四年奉旨清丈田坵,新增摊派丈增粮,吐退粮田有粮无差不得遗累之约定等等,是一份很有历史内涵与研究价值的锦屏文书。

    版式最独特的是:2.08米、宽0.52米的田土管业执照,由老契约、锦屏县田赋管理处卖契本契、卖契税收据及土地管业执照四份粘贴在一起的“四联契”,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

    家谱与地方志一体的《龙氏迪光录》:全书共8卷,8开楷体印刷,系自元代始设亮寨蛮夷长官司世袭龙姓的传统老家谱之一,龙绍纳所著,成书于清同治三年(1864),现馆藏于锦屏县档案馆。该书不仅记述龙氏家族的繁衍迁徒、世代谱系,而且将家族发展和地方发展结合起来,成为记述亮寨长官司发展历史的地方志。对查考黎平、锦屏,特别是以敦寨镇为中心的亮江流域的人文历史具有重要意义。而其中文学艺术、旧典、山川古迹、土产等,不仅可查考当时当地的文化、经济状况,而且可让人领略当时当地的风俗人情。

(贵州省锦屏县档案馆 龙令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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