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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文件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二、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三、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四、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请自留副本,材料不返还:
1.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 参评成果原件1份,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1份。
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2)。
4. 申报材料于5月24日前报送至贤正楼二号楼507室,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gzu.edu.cn。
联系人:徐丹 联系电话:88291625
附件: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年3月19日
信息收集与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