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申创工作的通知》(省社科联通〔2021〕6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创范围
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所属社科类社会组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二、申创条件
申创的条件、办法、评估、命名、授牌、管理,按《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文社科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社科联通〔2020〕15 号)(附件2)规定执行。省社科联将根据量化标准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贵州省社科联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2021 年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集中申报,自筹建设经费。
(二)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以省直机关、省属文化企事业单位、高校、社科类社会组织、非公企业等进行申创。
(三)高校申创工作由各高校社科联统筹,按照规定程序,经学校同意后上报申创材料。
四、材料受理
(一)申创工作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人文社科示范基地申创表》;
2.单位当年人文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含相关实施计划);
3.申创单位独立法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创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508室,电子版文档发送到邮箱wkxmsb@qq.com。
(三)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 年6 月28 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肖贵秀 电话:88292795
附件:
1.贵州省人文社科示范基地申创表.doc
2.贵州省“人文社科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pdf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年4月20日
信息收集与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