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5日上午9:30,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聂济冬教授在线主讲孔学堂第941场传统文化公益讲座。讲座主题为“两汉士人的婚姻观与婚姻形态”,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副院长、贵州大学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赵永刚担任本次讲座的学术主持。

聂教授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家庭和谐关系到个人幸福和社会稳定。婚礼属于吉礼、嘉礼,古人认为世界是由阴阳构成,“一阴一阳谓之道”,男女婚配就是阴阳和谐在家庭里的表现。婚礼中,我们常见的喜庆图案有龙凤呈祥、二龙戏珠等,都是阴阳和谐思想、和合共生观念在家庭中的具体体现。汉代具有独特的时代特色,是中国封建时代第一个鼎盛时期,被称为汉帝国。在汉武帝“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后,儒学成为了国家建设和政治运行的主要思想资源和重要学术根据。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礼制的初期阶段,政教与礼俗进一步融合,以礼化俗,礼制行于上,而风俗成于下。汉代的社会风俗、士人的精神风貌对后世有很大影响。汉代士人的婚姻观、婚姻形态,既是先秦婚姻观、婚姻形态的一种自然的文化延续,同时又受到儒家思想观念的影响。
聂教授系统梳理论述了先秦婚介形式和婚姻状态,从《诗经》《周易》《仪礼》等典籍的记载来看,先秦时期青年男女交往逐渐规范化;婚礼逐渐制度化,婚姻是组建家庭的起点,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被赋予了社会符号意义。唐代杜佑《通典》总结说:“人皇氏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于庭,殷时亲迎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年,定婚之时,六礼之仪始备。”

聂教授重点讲述了汉代婚姻观与婚姻形态。汉代士人婚姻观和婚姻形态既是先秦文化的自然延续,又受到儒家礼乐文化的影响,表现得更为礼制化、伦理化,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进一步被压缩。在礼乐文化的影响下,汉代人对婚姻的诠释,带有明显的儒家色彩,对婚制、婚俗有了严格规范,在家庭中突出夫权、男性独尊的地位。汉代人对婚礼、婚姻、家庭的理解,突出的是夫妇之道的伦理意义,忽略个体情感的存在。通过家庭结构塑造婚姻形制,强调家庭是社会秩序和历史发展的基础。男尊女卑、三纲五常的思想,在汉代婚姻观中,尤其是东汉白虎观会议后,表现为突出父兄、丈夫在家庭中的绝对地位,女性只能是柔顺行事。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在突出夫权时,必然会对妻子的身份作出限制。对妻子的温顺的要求,不仅是家庭伦理问题,也推及国家治理的问题。在汉代,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思想。《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姓之好,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汉代人对婚姻的认知,就是祭祀祖先和延续家族血脉。比如,汉代铜镜铭文经常刻有“长宜子孙”等吉祥之语。
聂教授表示,在汉代,婚姻双方家庭基本上有着相近的经济水平、社会地位。西汉,在文景之治和武帝的文教政策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再经过昭宣中兴,财富日益积累,社会阶层也明显分化。经济地位差距较大的家庭之间,一般是难以缔结婚姻关系的。在门当户对观念影响下,西汉后期开始出现了士族通婚的社会风气。在两汉之际到东汉,婚姻与家族、政治的糅合,出现大士族间通婚的观念和婚姻形态,是两晋南北朝门阀等级婚制的先兆。东汉中后期,“情”突出,“发乎情止乎礼”,体现了东汉婚姻观、家庭观、爱情观的基本要求。但随着政治动荡,社会混乱,男女“情感”开始有了突破儒家“礼教”的藩篱的动向。

此外,聂教授还讲述了汉代婚姻确立的方式:主要是经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汉代方术盛行,婚期占卜择吉行为广泛存在。同时,汉代早婚现象较多,婚礼重视排场,以至于酿成奢靡之风等。
聂教授采用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补正“纸上之材料”,除了大量征引《周易》《诗经》《礼记》《史记》《汉书》《后汉书》等经典典籍之外,还运用了出土文献、文物,如汉代铜镜铭文、汉画像石等。讲座兼综文史,资料翔实,论从史出,娓娓道来,引人入胜,听讲之时,令人有如沐春风之感,深受广大听众好评。
图文:文学与传媒学院 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赵永刚
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