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朱承教授主讲孔学堂传统文化公益学术讲座 贵州大学方英敏教授主持

发布时间: 2023-03-19 浏览次数: 73

    2023318日上午,华东师范大学朱承教授开启了孔学堂第945场传统文化公益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的主题是礼乐文化中的饮酒活动与公共生活, 贵州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贵州大学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博士生导师、贵州省美学学会会长方英敏担任学术主持。

讲座现场

  讲座中,朱教授主要通过诠释中国古代礼乐文化中的饮酒传统,结合当下公共饮酒活动的反思,揭示了饮酒活动分别与公共权利、公共交往、公共秩序的关系,对于理解现实公共生活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朱教授讲述了公共权利与饮酒活动之间的关系。朱教授讨论了在人类历史上,饮酒常常进入公共权力视野的原因。而且,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为政者沉湎于饮酒常常被当做亡国灭身的先兆,对为政者的劝谏策略,也从一定意义反映了饮酒活动与公共权力具有关联。

  而公共权力与饮酒活动最为直接的关系,是公共权力可以引领饮酒风尚和禁止饮酒活动。如《史记·殷本记》上记述商纣王的荒淫生活,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继商而起的周,有鉴于商纣纵酒狂欢而亡国的教训,在殷周鼎革完成之后,发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禁令,这就是《酒诰》,酒诰是关于谨慎饮酒的戒令,汉代孔安国解题云:殷民化纣嗜酒,故以酒诰戒。《酒诰》以政令的方式发布,规定了除了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饮酒之外,其他多数场合必须厉行禁酒,以此来维持德治的治理秩序。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记述中,饮酒也常常与政权发生密切关联。如汉高祖刘邦就通过饮酒活动来规训朝臣遵守君臣之礼,其意不仅在于为了维护饮酒活动的秩序,而是通过包括饮酒活动在内的公共活动来固化君臣之间的尊卑秩序,以此保证公共权力的等级。公共权力除了能规范饮酒秩序,还常常发布关于饮酒、卖酒的禁令与开禁之令,如,汉景帝时期,中央政府因为天灾影响了粮食生产而发布禁酒令,夏旱,禁酤酒。这一禁令一直到几年后才得以开禁,后元年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朱承教授主讲

  一般认为,不管是为政者还是普通人,经常性的饮酒、大规模的过量饮酒通常会带来恶劣的后果,彝酒者,常酒也,常酒者,天子失天下,匹夫失其身。(《韩非子·说林上》) 王夫之也曾说:酒者,害百而利不得十,义不得一者也。

  其次,朱教授分别从礼乐文化、祭祀活动和日常公共交往活动这三个向度讨论了饮酒活动与公共交往的关系。朱教授认为,在传统礼乐文化中,饮酒活动是生活文明和公共交往的表现之一;酒是祭祀活动中的重要物品,饮酒是祭祀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饮酒活动广泛存在于各类日常公共交往活动中,如日常宴饮活动、祝寿活动、离别怀思、亲友聚会、庆祝丰收等。虽然过度饮酒可能会带来诸多消极性的问题,但因为饮酒在公共交往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性作用,故而适当饮酒被人们在公共生活中所广泛接受。

  最后,朱教授讨论了饮酒活动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朱教授认为,饮酒活动体现尊卑、长幼的身份等级秩序,社会性的差序格局也反映在饮酒活动中,这个环节谈论了君臣之间的宴饮、乡邻之间的聚会和《礼记》里正统的饮酒文化。

  朱教授指出,饮酒活动也要维护理性的精神和生活秩序,饮酒不能变成欲望的放纵,而应该依然是理性精神的流露。《诗经》里说:人之齐圣,饮酒温克。(《诗经·小雅·节南山之什·小宛》)郑玄注曰:中正通知之人,饮酒虽醉犹能温藉自持以胜。饮酒温克,恪守礼仪,注意自持,时刻维护理性精神和生活秩序,这就是酒德之所在。

  朱教授特别指出,饮酒活动的要注意划定公私边界,要区分公共性的饮酒活动与私人性的饮酒活动,不能把私人性的饮酒偏好带入到公共之域。饮酒活动虽然可能带来非理性的行为后果,但总体来说,依然要体现公共秩序精神和公私之间的差异,是人类理性精神的适用性场域。这种特点,自古有之,在当代公共性饮酒活动中,既要考虑到饮酒人精神的愉悦,更要考虑到公共生活秩序的维护。

  朱教授总结说:人们应该通过节制和规范饮酒活动来发挥其在公共生活中的积极效应,规避饮酒给公共生活、公共秩序带来的隐患,在饮酒活动中发挥温克意义上的酒德,从而在可控的范围内来展现饮酒活动对于人类精神生活、公共生活的积极意义,为美好生活助兴。

  讲座最后,朱教授围绕诗酒文化、情谊、得意忘等命题,回答了听众的提问,进行了交流讨论。

 

文:方英敏 图:李承园

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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