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解中华文明连续性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
作者:冯雪红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并高度概括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五个特性,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刻把握中华民族的历史、现实与未来的互通关系,指出:“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当代中国思想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传承和升华,要认识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人,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血脉,准确把握滋养中国人的文化土壤。”对中华文明连续性特征的概括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对西方中心主义民族国家范式历史合法性危机的回应,是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身文化身份认同的重要表达,也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华文明在时空序列上具有连续性
其一,从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视角观察当代中国与历史中国的连续性。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一部漫长的史诗,展现出突出的连续性。根据考古研究,中华大地上早在约200万年前就有古人类活动的痕迹。约在9000年前,中华先民开始定居并开展农耕活动。距今约5300年前后,中华文明初步成型。自公元前2070年夏朝建立开始,中国历经多个朝代更替和王朝兴衰。每个朝代都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环节,构成中国历史长河中的重要篇章。曾几何时,近代中国面临着深刻的民族危机,中华民族一度处于内忧外患的关头,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五千多年中国历史始终一脉相承、前后相继。
其二,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视角审视当代中国与历史中国的连续性。近代以来,面临国家危局,知识分子主导的思想启蒙运动通过对传统观念的批判和西方现代文明的学习,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历史中国孕育了中华文明的丰厚底蕴和精神血脉,现实中国继承了中华文明的优秀基因和精神气质,并直接影响未来中国的走向。未来中国是历史中国与现实中国的综合体,是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产物。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不仅是历史中国与现实中国的衔接点,更是现实中国与未来中国的连接器,是传承历史、立足现实、展望未来的关键环节。
其三,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视角把握当代中国与历史中国的连续性。从民族和文化发展的主体来看,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主体没有发生变更,中华民族始终是文明演进中的民族主体。中华文明的历史演进过程,就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孕育、形成、发展过程。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在共同开拓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灿烂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历史进程中融聚而成的民族实体。中华文明的历史是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形成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相互交融、共同奋进,形成了深厚的民族认同和文化传统,中华民族共同体始终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和基石,凝聚着中华民族的力量和精神。
中华文明在文化构型上具有连续性
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不仅在时间序列的历史脉络中得以体现,也在文化构型的传承维系上展现出来。中华文明延续了早期社会的文化组织形态,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迈入文明时代和现代社会。中华文明始终保持着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上的一致性和传承性,核心始终相对清晰稳定,凝聚着层层累积的文化传统。
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差异本质上是宇宙观的巨大差别。正如考古学家张光直先生所指出的,中国的文明起源与西方的文明起源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前者是连续性的,后者则是破裂性的。在连续性的起源中,人类文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宇宙中所有的存在都具有普遍的有机联系,文明的发展依赖于人与人的关系,而且普遍联系的宇宙观念本身能为这种政治程序和权力运作提供意识形态的资源。而在破裂性的文明起源中,文明始于人类改造环境,并造成了与自然的断裂。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明的进化模式是连续性的,是通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变完成的,文明演进是渐进的,基于传统习俗和价值观的延续。相比而言,西方文明的进化模式则是破裂性或断裂性的,是通过技术、贸易等新因素的产生完成的,文明的进步是突破性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被破坏。因此,所谓连续性即是认清人与自然资源、与其他人、与整个宇宙的一体性关联。
近代以来,中国在受到西方文明冲击的同时,文化传统也一度面临断裂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第二个结合”的观点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发展,是对中华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就是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接续与传统文明的连续性,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并与世界现代文明接轨的独特道路。
中华文明在精神特质上具有连续性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生生不息、绵延不断,与其一脉相承的精神特质有着密切关系。梁启超认为国家存亡的根本在于国性,“国之成立,恃有国性。国性消失,则为自亡……国性之为物,耳不可得而闻,目不可得而见。其具象之约略可指者,则语言文字思想宗教习俗,以次衍为礼文法律”。梁启超所言之国性,亦可理解成一种精神气质,即受文化标准化系统形塑的典型行为特征的综合表现。
精神气质是一个情感态度系统,它决定了一个群体对生活情境所能提供的各种满足和不满足所赋予的价值。中华文明有一种精神气质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举止、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诸方面,是构成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从盘古开天辟地到女娲补天造人、愚公移山、大禹治水等远古神话无不传递出自强不息的精神品格。“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是对这种精神的总体性表述。孔子对君子明道、正心、中庸品质的论述是对这种精神的具体表达:“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的陈情更是对这种精神的生动阐释。中华文明自强不息的精神气质内核是交融汇合的整体性宇宙观,外显是兼容并包的文化心态,并被孔子阐释为“仁”的道德准则。“仁”是中华民族形成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文化根基,是异质文化得以融汇于中华文明之中的核心价值体系。正如此,“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才成为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
1946年,冯友兰曾提出,“并世列强,虽新而不古;希腊、罗马,有古而无今。惟我国家,亘古亘今,亦新亦旧,斯所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者也”。这句“旧邦新命”饱含着对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体悟。纵观古今,中国共产党以其特殊历史地位引领中国走向繁荣昌盛的新时代,实现着“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伟大使命,以承前启后、革故鼎新的品质努力开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系北方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教授)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
作者:曹晓玮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华文明具有五个突出特性——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其中,中华文明突出的和平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密切相关。关于这个问题,学者多从三个方面进行阐释,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三个方面就是文化价值观所指向的人天取向、人本取向和人际取向的和谐。在笔者看来,和谐观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理念,主要体现在个体修为、人际关系和人天和谐的各个方面。
个体内心和谐是和谐之源
个体内心和谐是指人与自我的和谐,即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讲的“知己”,知己是指个体能了解和疏导自己的内心,使自己的内心达到和谐的状态以实现身心和谐。个体的内心和谐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占据核心位置,因为这既是个体自身取得成就和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也是实现人际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儒家学者在内心和谐方面的论断极具代表性,他们肯定“心为身主”,认为身与心是相互感通的:“和则同,同则善。和则双美,离则两伤。”同时,儒家认为“心正”则“身修”,个体通过“正心修身”才能实现身心之和,才能实现修身的目的,即“安身立命”和“修身以安人”,而所谓的“安人”就是指和谐从个体身心的范围外扩至他人和他物,就是个体实现身心和谐后,继而实现人际和谐、人天和谐。由此可见,个体内心的和谐是和谐的源头,因此其实现的方法和路径也成为探讨的焦点所在。
内心和谐的状态是内心平静和安定,但是,这种内心的和谐常常会因为对人生的焦虑和对名利的追求被破坏,尤其当个体处在社会剧烈变革的时期,这种内心和谐更容易被破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道家主张通过“理(智)”消灭这些情感,以便达到一种婴儿般无念无情的状态,这样就可以保证内心不被外物所扰。宋明理学家主张,除掉情感中的“私我”的方法更加现实有效,因为“私我”是造成无益情感的罪魁祸首,除掉情感中的“私我”就会达到“大公”,而达到“大公”后便可使内心跳出无益情感的藩篱。冯友兰则主张,个体通过不将不迎而知命乐天,发挥主观努力用“以力胜命”“以义制命”等方法化解内心对命运的焦思苦虑,通过和合道家之率性逍遥与儒家之依德而行产生的“无所为”而为,来化解对名利的偏执追求,以实现个体内心的和谐。由于人际冲突主要是因为人们内心无法协调的欲望的冲突而产生的,荀子就主张发挥个体的内心的道德和谐来促进人际和谐。
以性善论为底色的和谐更加坚实稳固
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中的人本取向是性本善,尽管道家和儒家的性善论有差异,但是主流倾向都是性善论。传统的道家哲学的性善论,强调一切都因任自然,无须人为造作,也不必通过制定礼仪制度等来教化人及改善人性,“绝圣弃智”“绝仁弃义”,返璞归真之后,自会得到原始、自然、至善的人性。传统儒家的性善论,是内在道德的性善论,基本上是沿着孟子性善论的脉络而展开的。孟子明确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正是性善论的基础。他强调,“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是说人之向善跟水流向低处一样,是自然规律。孟子还认为,人生下来就具有仁、义、礼、智四个“善端”。“仁”一直是中国传统人际交往的最高标准和最终目的,因此才有相传是宋代王应麟在《三字经》中所总结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种人性善的观点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发展的道路,也影响着中国人的处事态度和行为方式。孟子强调,虽然人性本善,但这只是处于善的萌芽阶段,并不真正具备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品质。所以,人应该在“向善”的基础上“行善”,即不带有任何功利性目的、仅仅是受到心中的“善端”的指引去做好事。这为实现和谐共生提供了路径,正是受这些以和谐为底色的观念熏陶,中国人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做到了心中有善,表现在人际关系上便是“与人为善”的处世态度、“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慷慨分享,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关爱原则。这种明性知善而带来的和谐观念,使得中国人能淡然看待自己和他人的矛盾与纠纷,正确处理个体与他人、群体、社会、国家以及世界的利益冲突。中华民族正是靠着其哲学中蕴含的“仇必和而解”的辩证法,缓解了矛盾和冲突,建立了和谐的社会,做到了“协和万邦”的盛景,从而使得中华文明连续存在了五千多年。这足以证明“明性知善”的性善论是实现和谐观的坚实基础,也是保证和谐观稳定持久的重要支撑。
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才能确立生命共同体
张岱年把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天人合一”视为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的根本之一,中国很多著名思想家也曾做出了相似的关于人天和谐的论述,认为人类利用自然界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自然界的资源是有限的,自然的生态是脆弱的,无法承受人类无度的索取和污染。个体的生存,不仅与他人和社会是不可分割的,也与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协作共生的生命共同体。
对于如何做到“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哲学中有许多著述,其中道家的老子和儒家的荀子最具代表性。老子认为,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行事。他指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只有遵守作为自然规律的“道”做事才不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妄作”。此处的“无为”,不是什么事情都不做,而是指不要悖逆自然规律而为。荀子也认识到了自然界存在着客观规律,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调自然规律是不会因人而异的客观规律,它不会因为统治者是圣明的尧就一直延续,也不会因统治者是昏聩的桀就消亡,顺应和利用好则前途光明,违背和破坏则面临凶险。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达成“天人合一”的解决策略,就是要削减人们的欲望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和攫取,从而减轻人类对自然界的压力,防止自然资源的枯竭,以便缓解人类和自然界之间的冲突。老子强调,“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荀子则主张通过礼来节制人的欲望,而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认为“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馀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馀材也”。以老子和荀子为代表的先哲,纷纷为“天人合一”的和谐观的实现,贡献了各自的智慧。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核心之一是和谐观,中国哲学是追求和谐的哲学。中国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具有动态特性,是不断运动和变化的,并以一种螺旋式的上升状态而存在。和谐观的动态特性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儒家“贵和”,另一个方面是“和而不同”。“贵和”不是单纯强调和谐而不要斗争,而是强调斗争的目的是解决矛盾,斗争应该作为手段,服务于和谐的目标,但是和谐必须是终极目标。“和而不同”则强调和谐本身就包含着差异与矛盾,甚至包含着相悖的各方因素,这些因素以一种斗而不破,斗而后则“和而解”的动态存在着,由斗而和,又产生新的斗,新的斗后面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和,循环往复,盘旋升华,最终实现彻底的和谐。这种螺旋式的和谐,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流传和倡导的和谐观,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辩证法之精髓。整体的和谐是物我相通,不仅把自然界看作一个和谐的体系,而且也把人类纳入这一体系当中,从而达成人际、人本、人天万物和合的“终极和谐”目标。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敬德保民”思想所蕴含的古典智慧
作者:沈小勇
中华传统文化中蕴藏着丰富的“敬德保民”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敬德保民”既是中国古代宇宙观、秩序观的人文化体现,也是传统社会伦理建构和政治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的支撑,集中表达了中华文化“以民为本”的古典智慧和价值诉求,对中华文明的精神气质养成和人文价值形成影响深远。
“以德配天”的秩序观
从西周开始,中华文明在文化氛围上逐步从浓郁的宗教迷信转到注重政治和世事的精神,这是从神本文化到人本文化的重要转折,体现了周人在宇宙观和秩序观上的重要转进。《礼记·表记》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周人深刻总结了夏商两代的政治教训,并对“天命”作了新的解释,认为“天命靡常”,强调“以德配天”,同时对宗教祭祀之礼不断加以完备化、制度化、法典化,并赋予它以道德的内容。周人对“以德配天命”观念的强化,体现了很强的政治道德化内涵,在这种观念下,“天”不再只是自然之天、主宰之天,而是有了道德之天的含义。
作为空间的宇宙,在商周时期的人们看来已经是规范而有序,天与地相对,中央和四方对称和谐,四方环绕中央。从《尚书·尧典》中也可以看到古人对天象、物宜的观察已经逐步秩序化为一种理性认知。宇宙运行的自然秩序也影响到人世间的组织秩序,《诗经》所谓“明明上天,照临下土”“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宇宙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寻求意义和价值的来源。
中国传统的宇宙观在从神本迈向人本的过程建构中,其主流的理论不是创世神话,也不是机械的宇宙观念,在哲学上更加强调的是连续、动态和关联,更加强调伦理和社会事务上的理性和德性,注重整体性的秩序建构。“道德之天”既是一种对自然宇宙的人文化秩序建构,也是一种政治话语的价值化表达。中国古人对宇宙的理解恰恰是从宇宙和谐有序的秩序认知中,逐步从巫觋文化、祭祀文化转到礼乐文明中的,通过“以德配天命”等观念的强化建构了人间的文化秩序和政治秩序。
中华文明的“巫史传统”在周初通过“制礼作乐”而不断地理性化,从而奠定了中国文化传统的根本。从自然之天到道德之天的转进,更为深刻的影响恐怕还在于转变了殷人的天命观,并通过这一转变真正将社会人事的重心从天命鬼神转到德性民心上来,开辟了中华文化迈向人本化、人文化的新方向。如果重视天命鬼神,则会耽于宗教的遐想而重天轻人;而强调“敬天”“明德”“保民”等人文化的思想则更多地需要总结历史经验,讲求以德配天、敬德保民,这既赋予了宗教的伦理向度,也赋予了政治的伦理向度,真正建构了宗教、伦理和政治的三者结合。
“明德崇礼”的伦理观
西周到春秋社会基本上属于宗法性社会。殷人崇拜祖先,但是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宗法制度,由此造成社会继替的不确定性。周人总结了殷人政治和历史教训,通过宗法制度建构社会组织形式,通过礼乐制度调节社会内部关系,逐步稳定了国家的整体治理。在宗法制框架下,宗法关系就是政治关系,政治关系也是宗法关系。
中国传统礼乐制度的建构完成了“德治”和“礼治”的建设,其核心概念便是“德”和“礼”。可以说,正是通过“德”和“礼”的文化塑造,将上古祭祀祖先和沟通神明的巫术礼仪逐步转到注重现世秩序建构的社会化、制度化角度。“德”的外在表现便是“礼”。“礼”是由“德”的客观方面的要求衍变下来的,古代有德者的一切正当行为的方式汇集下来便成为后代的礼。“制礼作乐”,一方面规范了君子祭祀的行为和个人的修德,另一方面以祭礼为中心,在日常生活习俗中构建了一套秩序井然的非成文的法规准则。“礼”已经由祭神的酒器和仪式扩展为对整套社会行为规范的实践,通过“礼”的文化塑造完成了对社会秩序的系统建构。
“制礼作乐”为宗法性社会提供了基本的秩序保障,其关键点正是在于以“礼”来规定等级秩序下的各种身份和名分,通过“礼”来治理国家、安定社稷,并使各等级的权力和义务制度化,使社会的各个阶层都能在和谐的社会秩序下稳定相处。所谓古典社会以道德和伦理为主导,核心之处就是通过“礼”来序伦理、定名分、别差异。在周代礼治思想中,最为基本的礼治原则就是“亲亲”和“尊尊”,“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强调尊其所尊,不许作乱犯上,下级贵族要服从上级贵族。“亲亲”,更多的是家族关系;“尊尊”,更多的是社会和政治关系,而通过在家族空间和政治空间确定名分,实现了有效的社会组织与整合。无论是“亲亲”还是“尊尊”,强调的都是以身份来别差异、定伦理,从而实现了“纲纪天下”的目标。诚如王国维所说的:“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不难看出,“制礼作乐”形塑了中华伦理的独特品格,释放了人伦教化的社会功能,从而真正夯实了以美德为基础的政治。
“敬民爱民”的仁政观
“敬德保民”,在政治实践层面体现的是“以民为本”的古典智慧和价值诉求。“德”的观念自西周始就逐步居于政治思想的中心地位,如周公反复强调“明德”“敬德”等思想,如“克明德慎罚”“肆惟王其疾敬德”“皇自敬德”等,这里的“德”主要是指政治上的德政。周初的“德”,首先是针对君子祭祀和出征等政治行为而言的,后来“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断地内向化,即由原始巫君所拥有与神明交通的内在神秘力量的“德”,变为要求后世天子所具有的内在的道德、品质、操守。这种道德、品质、操守,既体现了原巫术礼仪的遗迹残痕,同时又具有某种自我牺牲、自我惩罚、自我克制(如祭祀时必须禁欲、斋戒等)的特色。
“敬德保民”的理念十分强调“以德配天”,这就必然要求统治者既要安定社稷,更要安定百姓。传统社会礼治秩序的确立更加注重在现实政治世界中实现和谐稳定,更加要求统治者体现“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通过人文的教化和政治感化,融合血缘性、人伦性和道德性,把自然的人纳入政治性的伦理性轨道上来,从而使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各安其分,都能适应社会的政治秩序和宗法秩序而和谐共处。《礼记·礼运》形象描绘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景象,期望“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主张通过礼乐教化,教民化民,惠及天下黎民百姓,从而实现安民富民,以达到改变社会风俗、实现社会治理、维系长治久安的目的。
中国早期统治者认识到,安定百姓是安邦定国的基础和根本,要尊重民意、治理民生,让百姓安定。《尚书》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及“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都充分表达了民本至上、集中民意、聆听民意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以民为本”的价值理念在后世的政治实践和思想论述中不断拓展,如《管子》中的“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以及“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荀悦《申鉴》中的“足寒伤心,民寒伤国”;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的“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万斯大在《周官辨非·天官》中的“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这些思想都充分体现了对民生民意的高度关切,无不在诠释着“以民为本”的理念,不断升华“敬德保民”古典智慧。
(作者系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文化学与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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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