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扬中华文明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作者:张小平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两个结合”的创新理论成果,是担负新的文化使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文化思想内涵丰富、体用贯通,有力破解了“古今中西”之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和坚定文化支撑。
融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四运动以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西”之争转变为“中西马”三者之争。此后百余年,思想文化之争一直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文化的关系发展。文化复古主义者拒斥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地位是“鹊巢鸠占”;文化自由主义者主张“全盘西化”,否定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出“第二个结合”,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指出我们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认为坚守好这个魂和根,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和前提。
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华五千多年的文明宝库进行全面挖掘,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引领中国走进现代世界;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和丰富智慧更深层次地注入马克思主义,充实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生命,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实现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结合”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有效融通,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而是深刻的“化学反应”,造就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
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多重元素共同塑造出的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中华文明是世界公认的唯一未曾中断的文明。世界几大古老文明均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唯有中华文明绵延不断五千多年。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富有创新精神。“日新”“革新”观念成为中国历史上社会变革的不竭动力,成为今天开拓创新的精神基因。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统一性。秦汉以来,中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尽管在一些历史时期曾出现过分裂局面,但统一始终是主流。任何古老的文明如果不能保持稳定的国家结构和相对稳定的疆域,那么国家分裂和民族间争斗便会不断。随着民族矛盾尖锐导致统一国家的分裂和解体,又会造成文化发展的中断。因此,没有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和谐,就不会有文化传统的延续。反之,增强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文明凝聚力,必然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文明的传承发展。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中华文明历经五千多年绵延不断,与时俱进的原因在于其具有开放、吸纳、包容异质文明的能力。当遭遇由社会危机引发的文明危机时,中华民族能依据时代和社会的变迁,通过文明内部的自我批判、自我改造从而实现文明的创新发展,以及文明形态的近现代转换。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中华文明本质上是一种“和”的文明,承认并尊重事物的多样性、差异性,以“和”呼应“多”,互相包容、求同存异、共生共长。中华文明始终崇尚和平、和睦、和谐的价值追求;崇尚亲仁善邻、讲信修睦,追求天下太平;崇尚以和为贵,主张不同文明应该互学互鉴,平等交流;反对文明冲突,坚持对话而非对抗。在处理民族关系、国际关系方面,中华文明主张协和万邦、热爱和平,反对侵略,坚信“国虽大,好战必亡”,主张民族不分大小,国家不分强弱,应本着相互平等的原则实行共同发展。
打破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对立思维
中国近代的时代中心问题是如何走上现代化道路,其在政治思想领域表现为“古今中西”之争。一方面,面对物质落后的客观事实,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民族迫切希望走上现代化道路;另一方面,其又要坚持本民族在精神层面的特色,认定这种本土特色文化必将解决西方国家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这种两难选择的根源在于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对立起来,割裂传统与现代,认为必须抛弃传统才能走上现代化道路。
习近平文化思想将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提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这是坚持文化发展继承性与变革性、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统一原则的高度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在连续性和稳定性上,这也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从未中断的原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总是展现出开放包容、自我更新的能力,体现出变革性和时代性。习近平文化思想强调以守正创新的理念对待传统文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分析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摒弃与现代文明冲突的部分,扬弃与现代文明不相容的内容,保留与现代文明相契合的精华。既要看到古今之间的连续性,又要看到变革性,把握古今之同与古今之变,以古鉴今,而不是厚古薄今、以古非今。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独特优势,破解“古今中西”之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的实践向世界说明了一个道理: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只有西方制度模式这一条道,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中国探索出一条非西方化的现代化道路,就是因为能够正确处理现代化与传统文化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传统与现代的辩证统一。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给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深厚的底蕴。中国式现代化从多层面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起民族文化自信的坚固根基。同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我们努力创造属于这个时代的新文化,以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提出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
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自身发展道路的探索,提出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弘扬中华文明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文明交流对话,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以开放包容闻名于世,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这种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交流互鉴是文明发展的本质要求。只有坚持胸怀天下,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广泛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不断实现自我发展和超越,才能保持旺盛生命活力,才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综合创新,将“古今中西”之争转换为古今文化相通与文明交流互鉴,以交融会通的方式促进文化更新进步,产生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
巩固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体现为独立性、自觉性和能动性。独立性是肯定自己的独立存在。自觉性即具有自我意识,自己能认识自己,能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存在。能动性即具有改造环境的能动力量,而不屈服于环境。中华民族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国共产党就有了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有了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
文化主体性使一个民族得以以独立的身份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是一个民族具有的自觉的内在凝聚力,是推动民族延续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只有巩固文化主体性,才能在根本上确立起民族精神的独立性,构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激发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强大创造力。
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利文化条件。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
作者:任鹏
民主不是“飞来峰”,任何民主都是从本国文化土壤中生长起来、从本民族文化血脉中衍生出来的。只有深深植根于本国本民族文化沃土的民主,才能不断发展、枝繁叶茂。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扎根于我国文化土壤,源自我国文化传统。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维方式、思想元素和实践经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与文化养分,影响并塑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独特而鲜明的价值追求、制度安排与治理实践。
萌发于传统思维方式的深层积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维方式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带有自身民族特色的思考问题、看待世界的角度和方法,是一种相对稳定、具有普遍性的思维习惯,深刻影响着民主理念建构与民主实践。
协商民主、国际关系民主化体现“和合”思维方式。“和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核精髓。我国古代就有“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的思想主张,强调在承认事物差异性、多样性的基础上,把落脚点放在不同事物彼此共存、相互交融、共同发展上。就人与社会关系而言,“和合”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公共利益,倡导的是尊重差异、注重商量、追求共识。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因“分”的逻辑导致的“共识危机”,我国协商民主深受“和合”思维的影响,坚持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大家的事情由大家做主,注重不同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的协调与共处、沟通与互补,致力于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就国与国关系而言,“和合”之道强调的是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取长补短的合作性政治,而不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对抗性政治。与西方提出“修昔底德陷阱论”“普世价值论”“文明冲突论”等不同的是,中国历来奉行“天下一家”的观念。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全人类共同价值、全球发展倡议,中国始终强调全人类和衷共济、和合共生,始终是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积极推动者。
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特征彰显整体思维方式。整体思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我国古代就提出“天地运而相通,万物总而为一”“天人合一”的思想,坚持世界是一个整体性存在,注重从整体把握事物的性质、事物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整体思维是一种系统思维,强调看待问题应从连续性、完整性、广泛性等综合维度思考分析。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呈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貌”,是整体思维的一种表征。同时,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民主本身也体现了整体思维。从过程连续性看,全链条民主实现了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各环节环环相扣、相互贯通、相辅相成。从体系完整性看,全方位民主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层面各维度,人民能够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协调高效运转。从领域广泛性看,全覆盖民主涵盖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贯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各方面民主的有机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维,如“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对立转化思维,“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辩证统一思维等。这一思维主张看问题、做事情要秉承“中道”,通过把握恰当的度,使个体与社会、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保持平衡,避免片面与极端。“四个相统一”表现为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相辅相成,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互为条件,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互配合,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有机统一,是“一分为二”“合二而一”思维逻辑的生动呈现。同时,“四个相统一”也秉持不偏不倚的适度原则,有效平衡了民主运行过程与结果成效、民主制度安排与价值目标、直接民主形式与间接民主形式、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之间的关系,避免了唯民主结果、民主程序万能的极端民主化。
厚植于传统文化思想元素的深厚滋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丰富民主思想元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提供了深厚滋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传承民本思想和天下共治理念。民本思想、天下共治是中国传统文化崇尚的、中华民族历代仁人志士追求的政治理念。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汲取了传统民本思想的治理智慧。民本思想是中华文明的核心政治理念,蕴含着丰富的重民、信民、利民等民主元素。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到孔子的“君以民存,亦以民亡”,从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荀子的“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处处彰显中国古代将民众视为统治管理根本的治国方略,强调治理实践要以满足民众的基本需要为目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二字贯穿其制度设计、运行和监督全过程,保障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承继了天下共治的社会理想。中华文明推崇天下共治,主张“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权力乃天下人之公器”“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强调政治权力的公共性、天下为天下人共有共治共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政治制度中的对应安排,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托制度化渠道开展民主监督,使各级人大制定的政策和法律能够充分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关系人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决定权掌握在人民自己手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源自“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和“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一方面,“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为其提供了方式和路径。“共和”意味着社会民众能够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商量”是指通过协商交流将不同意见转化为共同的意志。作为一种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而是强调“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依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专门协商机构,对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最充分地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另一方面,“兼容并包、求同存异”是中国从古至今一切协商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各政党形成亲密合作关系的文化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始终秉承和而不同的价值原则,既主张尊重各民主党派的主体利益与观念的差异,又致力于在分歧中寻找共同利益。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顺应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大趋势,承继九州共贯、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中国文化大一统传统。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秦朝“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行同伦”,开启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历程。尽管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有战乱,乃至出现分裂,但统一一直是主流。中华民族在最危险的时刻也没有分崩离析,各民族之间的互动融合反而不断深入、文化认同不断增进,逐步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56个民族虽然有着多元文化传统,但是各民族之间从来不是相互隔绝、相互排斥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具有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框架下,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局面不断巩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广泛深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
形塑于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镜鉴启迪
我国古代长期治国理政过程中形成的选人用人、保障人权等丰富实践经验,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镜鉴启迪。
任人唯贤、选贤举能的用人标准为完善选人机制提供了实践智慧。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选人用人是治国理政的关键所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任人唯贤、选贤举能的传统,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合理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制度。早在尧舜禹时期便已开始选贤实践,在周代实行乡举里选制。从汉代开始,我国历史上先后出现三种重要的选举制度,即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为中国历朝历代挖掘、培养了大量人才。这些制度围绕把人培养为圣贤、将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出来而设计,目的是“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当代中国的选人机制承继了我国古代选贤举能的政治传统,以德行、才干、绩效兼备为标准,探索出层层选拔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实践形式。在具体实践中,始终坚持“唯德才不唯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保障民众权利的法律制度为推进人权法治进步提供了有益借鉴。用明确的法律规范维护民众权利和社会秩序,是古今社会管理的通用方式。在礼高于法、德主刑辅的思想观念影响下,中国古代法律提出了明德慎罚、矜老恤幼、罪疑从赦等原则,并形成相关法律制度。如唐朝时期的保辜制度将对加害方的责任追究与被害方的利益保护结合在一起;宋朝时期的直诉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为普通民众提供了直接向皇帝申诉的法律途径。尽管这些古代法律制度的本质依旧是君权的绝对化,但其具体原则和制度也蕴含人权保护因素,体现了对百姓的关怀。以此为鉴,我们必须加快推进人权法治保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既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又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政治生活的向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理论建构研究”(23AKS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4-06-12
一审:王凤梅 二审:何茂莉 三审:张清
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