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3-10-16 浏览次数: 3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贵州大学传统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以发扬古典思想,倡导艺术生活,丰富校园文化,启迪智慧,重树道德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以贵州大学为主要组织范围。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贵州大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热爱中国传统文化,有志为传统文化复兴贡献力量者,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考察通过者即成为本会会员。特殊情况,理事会可发展特别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后,可参加我会举办的活动,并享有被选举担任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直至会长的权力。

第六条 会员退会或被开除后,即与本会无任何联系。

第七条 会员如有开展有关传统文化艺术活动之方案,切实可行者,可申请本会协助或倡议本会开展。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此章程及本会决议,并励行本会宗旨。

第九条 本会会员若有违反章程或其他不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由理事会决议开除,情节较轻者予以警告。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十条 本会以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在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根据需要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全体理事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共四人,从中推选一人担任理事长。理事长必须遵照理事会决议办理会务。其余三名常务理事分别管理本会财务,秘书,文档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长远每届任期一年,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本会主要负责人如违反章程及其他法规,由理事会决议罢免。

第十五条 必要时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可聘请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等职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秘书、财务组、宣传组、国学读经会、戏曲社、民乐社、侗歌班等,其职能如下:

一 、秘书组: 掌握本会文档,资料管理,并协调各部门关系。

二 、财务组: 管理本会财务。

三、 宣传组: 负责通过海报等媒介想向学校及社会宣传本会之活动。

四、 国学读经会:为本会主要活动部门。每周举行一次读经活动,两周一次主题讨论,每月一次讲座。(读经、讨论主要由本校人文学院教师主持,讲座由我校及省内人文社科专家学者主讲。)

五、戏曲社: 开展京剧及各地方戏曲曲艺之习演。

六、 民乐社: 开展各种民族乐器,声乐的表演、联谊等活动。

七 、侗歌班: 开展侗族歌曲学习、排练等活动,并在学校内外举行义演活动。

第十七条 本会必要时可增加活动范围,或设置各专门委员会和组建各艺术团(如书画社,诗词社,话剧社等)。

                                               第四章 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两月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是学术科研机构之拨款,以及社会各界之非商业性的捐赠。本会不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会具体办事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及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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