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奋力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生动实践地、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推进红色文化重点建设、阳明文化转化运用、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屯堡文化等历史文化研究推广“四大文化工程”,根据《贵州省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四大文化工程”研究部分专项课题申报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着“为贵州立心、为发展赋能”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围绕“四大文化工程”近期重点工作开展研究,推动形成一批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优秀研究成果。
二、管理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
三、课题要求
(一)课题名称。课题指南选题名称(见附件1)即为最终立项课题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名称,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按照聚焦重点问题、突出有限目标的原则设计研究问题和内容。
(二)研究期限。自课题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原则上1-2年以内完成,其中基础研究、综合研究课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年,应用研究课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额度。本专项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重大课题最高资助研究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最高资助研究经费10万元、一般课题最高资助研究经费6万元(具体资助经费根据结项等级定)。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立项资助经费,课题结项后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可任选一类: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理;直接拨付给课题组,课题组持相关票据到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或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报销;直接拨付给课题组,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跨学科或多学科整合资源开展综合研究。但申请人要根据“靠近优先”原则和自身前期研究基础,选择一个主学科申报。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结项要求。视课题类别、研究内容和任务等,以课题管理合同确定。
(五)其他说明。为了快出成果,对已有大量前期研究成果或完成80%以上的相关成果(未获得其他资助),经专家评估审定后可优先予以立项。
四、申报资格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⑤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结项规定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或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具体退回渠道以课题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一)重大课题结项条件
1.呈报咨政报告1份以上(含),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其中1篇须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I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另1篇须在《孔学堂》杂志上发表。
3.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上以撰写文章、接受采访等方式宣传推介贵州文化不少于2次。
(二)重点课题结项条件
1.呈报咨政报告1份以上(含),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须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孔学堂》杂志、CSSCI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上以撰写文章、接受采访等方式宣传推介贵州文化不少于1次。
(三)一般课题结项条件
1.呈报咨政报告1份以上(含),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须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孔学堂》杂志、CSSCI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六、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特对本专项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领衔申请一个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专项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及成员最多参与一个专项课题申请。
(二)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申请本专项课题(结项证书落款日期在2024年6月13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其他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其他基金项目(课题)结项。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六)课题立项后凡以本专项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贵州省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专项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3.填报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2021年6月13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专项课题;2019年6月13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专项课题。
5.申报单位无科研、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的。
6.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七、课题受理
(一)材料提交
课题申报系统于2024年6月20日零时至7月10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https://gzpopss.todcy.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填写要求见附件2),检查无误后下载《申请书》于7月15日前打印(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7份)提交至人文社科处508室,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完全一致。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13007817627。
(二)结项要求
1.鉴定形式。本专项课题结项有网络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免于鉴定三种形式。一般采用网络通讯鉴定,由课题申请人通过“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https://gzpopss.todcy.cn)提交结项申请,贵州省社科规划办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结项成果属于大型文献集成、研究丛书或大型数据库性质的,可由课题申请人在线提出会议鉴定申请。
2.结项材料要求。本专项课题结项时,课题负责人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项材料,具体材料包括:最终成果、签字盖章版结项审批书1份、查重报告1份、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明确的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印证材料1份(需有序规范装订成册)、电子光盘1个(内含word版结项审批书、查重报告、课题管理合同明确的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印证材料、最终成果)。
八、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给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数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数量一致;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管理合同文本。发表或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须按程序报批,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发表或出版课题研究成果视为自行终止课题管理合同。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学术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联系人:李倩倩 联系电话:88292795
附件: 附件.rar
1.贵州“四大文化工程”研究部分专项课题指南
2.贵州省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四大文化工程”研究部分专项课题申请书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4年6月18日
来源: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网站 2024-06-18
一审:王凤梅 二审:何茂莉 三审:张清
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