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5 浏览次数: 13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1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的通知(黔党办发〔2022〕31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深化政校合作、持续为“强省会”注入创新动力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贵阳贵安涉法涉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研究

    (二)贵阳贵安文化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二、申报条件

    重大专项课题研究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

    三、经费要求

    (一)重大专项课题原则上给予2项立项,每个选题各立项1项,各资助经费15万元;

   (二)课题经费一次核定,规范使用,超支不补。课题在研究期间确因需要在一个会计年度无法完成结题验收的,课题经费允许由课题承担单位结转一次,在第二个会计年度仍未使用完毕的课题结余经费原渠道收回。

    (三)课题经费根据研究成果情况分二次拨付:课题立项时拨付课题研究经费的50%;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视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剩余经费,其中优秀拨付剩余50%,良好拨付剩余30%,合格拨付剩余20%。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拨付,并追回已拨款项。

    四、结项要求

    (一)最终成果主要分为研究报告、成果要报、咨询建议等形式。

    (二)从课题管理合同签定之日起算,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3个月,字数要求3万字以上;成果要报完成时间为4个月,字数要求5000字左右;咨询建议完成时间为5个月,字数要求6000 字左右。

    (三)课题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市委宣传部审批:

    1.因不可抗力变更课题负责人;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改变成果形式;

    4.延迟完成时间;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四)鉴定验收

    (一)课题完成后,市社科规划办对照课题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颁发结项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研究成果要报获得省级、市级正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2.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评奖三等、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

    3.研究成果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等权威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全文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仍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由课题委托单位、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最终成果上报市委宣传部批准。

    (五)重大专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课题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课题委托单位审核,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规划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总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延期后再次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完成的,做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承担贵阳市重大专项课题。

    五、保密要求

    重大专项课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一)涉及保密内容的课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课题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三)课题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市委宣传部审批。

    (四)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应当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安全渠道。

    六、其他规定

    (一)凡以“贵阳贵安政校、政所、政院合作重大专项课题”名义公开出版和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材料,或者以课题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收媒体采访时,须事先征得课题委托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宣传部研究同意,并标注“贵阳贵安政校、政所、政院合作重大专项课题成果”字样,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二)课题申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撤项处理,追回已拨付的全部或者剩余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贵阳市重大专项课题。

    1.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2.编造虚假前期研究成果及其学术贡献。

    3.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4.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5.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

    6.其他根据有关学术组织、相关高校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三)课题研究和鉴定结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撤项处理,公开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并追回已拨付的全部或者剩余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1.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或者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侵犯知识产权、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研究成果(包括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出版或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的。

    3.最终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或者擅自改变课题名称、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4.课题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者临近资助期满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或者提交虚假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的。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者最终研究成果的。

    7.第一次鉴定未通过,修改后复审或者二次鉴定仍未能通过的。

    8.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违规使用、侵占、挪用资助经费的。

    9.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请填写《2024年度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508室,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wskxm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倩倩  联系电话:88292795


    附件:

    1.附件1:2024年度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课题申请书.docx

    2.附件2:申报汇总表.xls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贵阳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2024年9月4日



来源: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网站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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