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即结项备案制项目的管理,促进备案研究项目高质量完成,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工作。本次立项即结项项目鉴定评审工作,实行两级评审,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鉴定评审初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复审。现将我校本次开展贵 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鉴定评审项目范围
1.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要求,已于2023年由学校统一上报,并已完成相关考核要求的备案项目(含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及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选题指南》备案的项目)。
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子项目管理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及备案名单的通知》要求,成功备案的“成果考核”类项目,并已完成《基地子项目备案及考核指标要求》相关考核指标的基地备案项目。
二、申请鉴定评审项目须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对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子项目管理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及备案名单的通知》要求,申请参与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由省教育厅已完成备案的项目;研究团队成员不得多于5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只能承担或参加一个备案选题研究;研究成果及内容必须与选题直接密切相关,且完成考核指标要求达合格以上。
2.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3.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共同署名,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参与鉴定评审的项目,必须提交一份研究报告(附件2),其中理论文章类需提交一份不少于8万字的研究报告,咨政类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10%(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并提供查重报告)。
5.参与鉴定评审的项目,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理论文章类成果必须在纸质版刊物上发表;咨政类成果必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成果奖类,应是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及以上,且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
6.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资助相关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其中年度项目应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选题编号、选题名称”字样;基地项目应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编号、研究方向名称”字样。
三、组织实施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上报验收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5点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要求见附件2,参照模板见附件3、附件4)报送至贤正楼2号楼507室,并填写《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即结项鉴定验收汇总表》(附件5),此表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成果科邮箱zsycgk@163.com。
(二)组织专家初审
2024年9月23或24日(具体时间待确定后通知),我处将组织专家对本校符合评审验收条件和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须参加现场汇报,评审专家须根据评分参考标准按百分制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其中,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20分、审查研究报告40分及查验研究成果40分。
(三)公示初审结果
2024年9月25日至27日,我处将根据分数高低对项目进行排序汇总,并对本校验收初审总体情况及具体项目评审名单进行公示。
(四)报送最终验收材料
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领回盖章的验收材料,扫描成PDF版本,将最终版验收材料纸质版于9月27日中午12点交回至贤正楼2号楼507室(电子版发送至zsycgk@163.com)。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鉴定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结题要求的验收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结题。
联系人:梁瑶
联系电话:88291625
附件:附件1-5.rar
人文社科处
2024年9月14日
来源: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网站 2024-09-14
一审:王凤梅 二审:何茂莉 三审:张清
编发: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办公室